1、謝水花,女,60歲,桂陽縣財政局家屬。迫害事實: 謝水花因發放真象資料非法關押2次,第一次2000年初因發真象資料被非法抓捕,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被非法關押15個月。第二次2004年因發真象資料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3年,關在長沙女子監獄。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桂陽縣610(國保)夥同縣財政局。
2、陳善文,男,37歲,工作單位桂陽縣二中。迫害事實:2001年因被惡人搜到一本手抄《轉法輪》,陳善文被非法關押11天;2002年陳善文因發真象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長沙新開鋪勞教所。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桂陽縣610(國保)、桂陽二中。
3、李錦保,男,48歲,工作單位湖南寶山鉛鋅銀礦,妻子歐陽優花,46歲,城關鎮居民。迫害事實:2001年李錦保因到同修家坐了一會兒,610便以串聯為名非法將他關押39天,勒索3000元,親戚送數千元才被放出。2001年為不被送洗腦班迫害,李錦保和妻子歐陽優花流落他鄉,2002年他同妻子一起被捕,在桂陽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7個多月後,夫妻倆被非法判勞教3年,妻子歐陽優花被送白馬壟,因高血壓遭拒收,桂陽610又將她繼續非法關押2個多月,歐陽優花絕食8天才被放回家。李錦保現被非法關押在長沙新開鋪勞教所。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桂陽縣610(國保)。
4、龍敦孝,男,58歲,妻子李解花 55歲,桂陽縣氮肥廠退休工人,兒子龍華,30歲,城關鎮居民;李梅娟,女,19歲,城關鎮居民;曹教發,男,26歲,汽車司機,不修煉。迫害事實:2001年底4位大法弟子雇車去常寧發真象資料被非法抓捕。龍敦孝、李解花夫妻倆被非法送勞教2年,其子龍華被非法關了3個月,非法罰款3000元後才釋放。期間還被非法沒收現金300元,手機一台。李梅娟被非法關押1個月後釋放,期間被非法沒收白金、黃金戒指各一個價值2000元。2002年又兩次無故被關計4天。司機因開車送4位大法弟子發真象資料,被非法拘留15天,非法罰款6000元。期間被非法沒收現金120元。
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常寧公安局
5、張傳林,女,51歲,原肉食水產公司職工。迫害事實:張傳林2004年因刮去牆壁上毀謗大法的標語被抓非法關押7天,非法抄走大法書籍和資料。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桂陽縣國保、城關派出所。
6、嚴勇,男,38歲,桂陽縣工商銀行職工,妻子曹平欽,36歲,湖南寶山鉛鋅銀礦職工。迫害事實:嚴勇2000年因下載打印了一份真象資料被非法罰款5000元,期間沒收電腦、打印機各一台。2004年曹平欽因發資料被人舉報後被抓,國保從家中搜出電腦、打印機,隨後把嚴勇非法抓捕並判刑4年。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郴州中院未果,現被非法關押在桂陽縣看守所。嚴勇被抓後,惡警輪番刑訊逼供,5天5夜不准睡覺、吃飯、喝水。曹平欽在非法關押期間遭獄警唆使在押人員把她打得鼻青臉腫,她被非法關押37天後被放回家,一個多月後又被縣法制科惡警抓入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非法勞教1年,至今仍在白馬壟勞教所。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縣國保大隊肖潤忠,寶山礦廖廷德
7、王小平,男,43歲,湖南寶山鉛鋅銀礦職工。迫害事實:2001年中旬縣610惡人李九社、胡運國找王小平談話,王小平因說電視是在造謠誣陷法輪功等真象,被610惡人非法關押在桂陽看守所39天,非法罰款3000元,頭部被打傷,裂開一條1寸長德口子,過後不久縣610又與寶山公安局合謀將其綁架到郴州洗腦班非法關押40天。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縣610、寶山公安局。
8、曹亞文,男,桂陽縣人,學生,原在湘潭大學讀書。迫害事實:曹亞文因修煉法輪功,1999年12月6日至26日被非法關押在湘潭拘留所;2000年4月1日至6月8日被非法關押在桂陽縣看守所;2001年3月15日至4月1日被非法關押在桂陽看守所現流離失所。
9、袁常德,男,35歲,黃沙坪礦職工。迫害事實:袁常德因堅修大法,下崗後工資被扣多年,2001年底他被送郴州洗腦班非法關押40餘天。迫害實施單位及責任人:縣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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