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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赤崗街派出所警察一再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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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3日】200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左右,赤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會工作人員魏鴻青借查消防為名,進入藝苑路西街的飛虎窗簾店,警察詐稱上廁所,卻爬上木梯闖入閣樓,見店主人謝文瑞的婆婆劉懷英正在看大法書,不由分說就搶老人的書,老人不肯,要奪回自己的書,爭搶中被摔下閣樓,老人掙扎著爬起來跑到大馬路中間。惡警不管老人死活,追到馬路上抓走老人,同時又把前來制止搶書的店主的丈夫朱任成也抓上警車。赤崗街派出所惡警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法律依據就搶書抓人,甚至把制止搶書的人也一起抓走,這樣和綁匪搶劫有甚麼兩樣?

如此這樣他們還不罷休,派了很多警察、保安把守店門,到晚上十時許,他們帶來一開鎖匠把店門鎖強行打開,沒有任何搜查令就查抄店裏的東西,至十二時才走。第二天上午,惡警再次來抄查,把所有東西都翻個底朝天,把店裏的電腦、打印機,過塑紙,等私人物品搬走,至今沒有查抄手續、清單或筆錄等回執給家屬。此後他們又派人把守該店一週左右。

事發至今已兩個多月了,被抓的劉懷英、朱任成母子二人還被海珠區公安局看守所關押著,也沒任何通知交代,關押時間已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強制措施期限,這不是一再的違法犯法嗎?海珠區610辦和公安分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街坊們、顧客們都看得到,謝文瑞一家是善良本分的老實人,他們奉公守法,誠懇待人,勤勉維持著小本生意生活。修煉法輪大法使她的家庭更加和睦平和。婆婆一身的病消失了,暴躁的脾氣去掉了,來廣州幫忙照顧出生不久的孫子不長時間,知道的人都說她是個好人,菩薩心腸。現在卻因為看大法書籍被惡警抓走坐牢。店主的丈夫是個老實得話都不懂多說一句的好人,也因為制止惡警違法搶奪他母親看的一本教人做好人的書而身陷牢籠。由於兩個親人無端被抓,原本好好的一個家拆毀,只有店主一人帶著還在吃奶的三個月大的孩子,生活難以為繼,無法經營店鋪生意,還要時時掛念被非法拘禁的丈夫、婆婆在牢裏是否挨打受苦?這麼冷的天沒有衣服怎麼頂?那些迫害善良的惡人真是喪盡天良造孽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赤崗街派出所作為國家執法的基層機關,公然違反國家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怎麼配做維護人民安全的警察機關?國家法律在他們眼中如同廢紙一張。他們肆無忌憚地違法犯罪又怎麼可能會依法執法?執法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都如此無視憲法、藐視法律,又怎麼能要求群眾守法?哪有甚麼法律的尊嚴?是司法機關自己踐踏了法律。難怪百姓、群眾議論紛紛:看看書怎麼就被抓了?他們破案抓壞人沒有本事,就會欺壓百姓抓好人。不少有正義感的人都路見不平:警察這樣違法太壞了,應該告他們!

街坊鄰里們、老百姓們都看得到,修煉法輪功的人是和大家一樣的公民,他們堅持修煉是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做個好人的權利,他們沒有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他們時時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端正自己的言行,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法輪大法使他們身心受益、健康、人心向善,道德昇華。

在此我們強烈要求有關主管方面制止赤崗街派出所及其背後主使的違法犯罪人員,依法追究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違法犯罪的責任人員,立即釋放這兩名無辜被非法關押的受害人,歸還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否則何以平民憤?怎麼「依法治省」「建設和諧廣東」?這是依法維護國家憲法、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權利的合法要求,理應得到回應。

希望本地大法弟子對此多發正念,清除迫害大法的邪惡,黑手和爛鬼,及有關犯罪單位、人員,整體配合,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正念加持、營救他們早日闖出來。海內外大法弟子以各種方式講清真象、清除邪惡,營救他們。 

赤崗街派出所:
地址:廣州濱江東路883號 郵編510230
電話 020-34105040, 020-34105078
所長 鐘浩輝 林紹洪
副所長 郭平 許培傑 葉壯輝 任慶亮
教導員 楊錦標
專管迫害法輪功:麥吉林
治安警:阮沛洪

海珠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州市同福中路 電話:020-83117713
海珠公區安分局看守所 電話:020-84176963

廣州市公安局:
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郵編 510030
總機:020-83116688
局長專線:020-83347347

廣州市直各單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監督電話
市公安局:110, 020-8334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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