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國安大隊等人執法犯法,肆意違反憲法及刑法,對西昌市眾多信仰「真善忍」,以「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人實施迫害。在州市610策劃下,前國安大隊長李玉旭(早已遭報,被撤職)直接指揮下像對待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對我實施兩次非法拘禁共計92天;前後留置盤問4天;任意非法勞教我一年;騙去洗腦班變相拘禁29天;脅迫指使我單位張光凡長期扣發我的退休金並一度扣發生活費。他上述犯罪行為給我造成肉體和精神的巨大傷害。
99年7.20江氏出於小人妒嫉之心一手策劃指揮鎮壓法輪功後,由於我去了趟北京,在西昌司法系統一時成了「名人」,抱著各種各樣心態的人把這件事看得比天還大。實質上對我這個誠實的工人、對我們修煉「真善忍」的人來講起因和過程都是簡單、純樸的。
未退休之前我身患多種疾病:有腦血管硬化症、美尼爾氏綜合症、膽囊炎、嚴重風濕麻木等。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每天都吃藥來控制緩減疼痛,幹好工作。在煎熬中度日。退休後多半時間進出於醫院及藥房。97年有幸得大法,煉功不到兩個月,上述疾病不治而癒。而且心靈得到淨化、道德得以昇華,再不像從前整天頭昏腦脹、翻江倒海的了。人生第一次嘗到了一身輕快的美妙!幾年來我修煉法輪大法,不僅為國家節約了大量醫藥費,我自己也不再受吃藥、打針、住院、病痛之苦。自我修煉,按師父的教導去做,提高思想境界,處處為他人、為社會負責。家庭及周圍環境非常寬鬆,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和眾多修煉人一樣,對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一直沒想通,李老師無條件的幫人祛病健身,大法教人修心向善、沒有錯。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自己就受益無窮。下定決心,去北京,找信訪局向政府講明我本人修煉的真實情況和大法的美好。
2000年5月7日動身,5月9日到了天安門廣場,還未問到信訪局的地址。有人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如實回答:「是,我要找信訪局」。有人說:「你煉給我們看看」,法輪功就講真,一切都是公開的,即刻坐在地上盤腿。他們說:「起來上車!送你到信訪局!」在對方的推搡下上了車。原來他們是便衣,把我和其他地區的大法弟子一起關在鐵籠子裏約一個多小時,一個個審問:「來做甚麼?姓名?住址?」就這樣西昌駐京辦把我接走了。5月11日一個女公安把我押到北京西站,13日押抵西昌。市公安局三、四個警察前來火車站押我到市局一科,科裏早已等候著的有單位領導張光凡、西城辦事處主任徐春蘭、街道管委主任李國良等,受了一場七嘴八舌的無理指責後,送西昌戒毒所非法拘禁二十四天。
一個國家的公民去自己國家的首都向我們信任的政府窗口(信訪辦)如實反映法輪功的祛病健身效果,況且是依據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發布的(信訪條例)履行公民的信訪權利。完全是正當的,合法的,應該受到保護!何罪之有?萬萬沒有想到:在天安門廣場不到十分鐘,幾句話、還未摸到信訪局的門就成了階下囚,被拘禁二十四天。這是司的甚麼法?執的甚麼法?這是甚麼樣的「法治?」
江氏集團建立的蓋世太保式的「州市610」辦公室及市局一科李玉旭秉承其主子旨意,採用株連九族的辦法,把單位、企事業、城鎮街道居委會,大法學員親朋等要挾,脅迫調動來對付一個個按「真、善、忍」修煉的公民。對我也不例外。我從拓荒放出來的當天,由農業局人事科的,蠶種廠的書記鄔繼峰送回家。當天晚上西城辦徐春蘭,居民點組長,還有自己的兒子等把我當五類分子一樣的管起來。給我下了幾道指令:不准外出;不准與外人來往;不准煉功;出門要請假。並逼我簽字保證。
2000年7月20日,前一天晚上10點鐘街道管委會李國良帶領外南派出所四、五個便衣,非法抄走了我的煉功磁帶、手抄大法書,押解我到劉伯承塑像前的交通崗亭,許多警察輪番對我進行審訊。他們通知李玉旭前來親自問:「你現在還煉不煉?」「煉。」「煉就把你的工資全扣了,生活費都不准發!」直到第二天凌晨一點才放我回家。
2000年8月,我得到一張資料很感人,想救度單位領導就給張光凡看。沒想到他以惡報善把資料給市公安局告發,李玉旭、王永榮等三、四個警察來我家強行押我到市局一科審訊,早上去,下午回家一共三天。李玉旭派羅毅、王永榮和一個姓鄭的警察輪流審訊。姓鄭的警察說:「問你資料你還不說,用一顆子彈把你斃了!」這不是他自畫的土匪形像嗎?這不是他在敗壞人民警察的形像嗎?他們對我還要罰款:我說從2000年5月就扣了我的退休金,哪裏去拿錢?
2000年8月19日,我回老家,十月到北京三妹家探望。十一月由南充返回單位。
會理永郎蠶種場夥同會理縣公安局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押我到市局一科。李玉旭強迫我承認法輪功是×教;我單位楊健也勸我承認。我給他們講:迄今為止,沒有一部法律對法輪功定性,把法輪功稱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言代法、硬扣帽子的行為構成誹謗罪。自鎮壓以來,邪惡之流打死打傷打殘我們那麼多大法弟子,全國的大法弟子都始終用善來對待,還一再想救度他們,可見法輪功沒有絲毫邪的因素。宇宙真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轉法輪》是生命存在與延續的保障;是人類先天本性的體現。如果誰硬要把「真善忍」即法輪功扣上×教,那他自己就選擇站到「真善忍」的對立面:「假惡鬥」上去了。請靜心想一下「假惡鬥」誰喜歡?人民喜歡嗎?
隨後押我到西昌拓荒戒毒所非法拘禁。李玉旭先後派姓鄭的警察、羅毅、王永榮提審幾次,同樣做了侮辱性拍照、按手印等。他們調查我南充的表姐說,在北京豐台搜出的新經文是我的。我是大法弟子學習師父的新經文在情理之中。由此,李玉旭不僅非法拘禁我65天,而且在2001年2月4日李玉旭宣讀非法決定勞教我一年以加重迫害。並親自押我到西昌火車站,再由其他警察押往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到了楠木寺,在強大的精神摧殘下,腦袋昏沉不清醒,思想不在大法上,所內不許學法、不准煉功。久而久之我舊病復發昏倒,接著幾次發高燒,吃藥打針…
2001年8月5日解除勞教。我單位告訴我:前面扣的退休金不給了,從2001年8月份開始按原退休金給你發。然而李玉旭給我單位打電話說:不能發,還要以觀後效,觀察到今年12月份,看能不能寫不煉功的保證。到了12月,我一個修心向善的老年婦女,他們如臨大敵一樣。市局李玉旭、羅毅、周欣、外南派出所警察、街道管委會、單位張光凡等接連幾天來威脅:你要煉法輪功呢還是要工資?因為他們聽說我又煉了,心慌了。我實事求是的給他們講:我97年開始煉功,身體好了,一顆藥不吃。自從到了楠木寺勞教,不准煉功不准學法疾病就犯了。回西昌後,各醫院都去看過。吃藥、打針都不見好轉,一個多月無法入睡。後來我煉功,幾天就好了,這確實是法輪功的神奇啊!你們站在我的角度想想看,我該不該煉功?李玉旭說:你要煉就不發工資。這是貫徹江氏「經濟上截斷」的黑指示。這樣不發,那樣不准,表面看氣勢洶洶,實質是很虛弱的。因為打擊好人每走一步都在違法犯法。而大法弟子看起來確實是弱勢群體,而他們修心向善做好人,壓根就沒錯,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是在履行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個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俗話說得好:為人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
2002年6月,單位謊稱:返聘我回單位工作,回去後才知道叫我簽字,表格上載有:「不修煉、不到北京、不發資料、出門請假…」我拒簽。2002年8月,每月250元的生活費被扣發了,沒有了生活費咋辦?10月份我回老家--南充投靠親人,到南充才十多天,單位書記鄔健峰和一個工人、還有會理縣的女便衣公安一起到南充說:「要召開『十六大』了,催促我回單位,你到北京,我們的官帽要落地,過了『十六大』你再出來耍。」他們還威脅我的親人,致使他們不敢留我。回單位後我被單位軟禁一個多月。2002年11月的一天,「州610」頭目杜西川在單位領導張光凡的帶領下假惺惺的來看我,說關心我,跟我講「只要不煉,不發資料,不聚會,不到北京,就把退休金給你發齊。」這不暴露了李玉旭及大小官員常指令我的「幾個不准」的來源了嗎?杜身為涼山州秘書長心目中不可能沒有一點憲法和法律的概念吧?那麼為甚麼要違背國家根本大法、無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下達非法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四個不」呢?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緊跟主子,秉承主子旨意,: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權代法,有法不依、為所欲為、破壞法律、擾亂法制。故置憲法、法律於不顧,而選擇「跟人」不跟「法」的名利之道。因此在鎮壓好人運動中忠實、積極、賣力、邀功請賞。下面再來看看憲法,法律規定與杜的指令對比。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民法通則》第98條:「公民享有健康權」杜的「幾個不」徹頭徹尾的違反上述規定。
他還好意思說把退休金給我發「齊」,退休金是我勞動剩餘價值,是公民勞動依法享有的。你們把我的退休金變相搶奪而作為要挾我放棄公民基本權利的籌碼,只要我簽字答應放棄基本權利,你們就「施捨」給我,這不是地道的強盜邏輯嗎?即使受到如此傷害,修煉人也不記恨任何人。所以在此、我依然善意地奉勸、正告杜西川:你再聰明、再權術,比起主子如何?比起主子周圍的謀士如何?歷史上鎮壓信仰、鎮壓好人終歸一定失敗!你知道嗎?主子早已黔驢技窮了。但凡在鎮壓法輪功運動中、涉足較深的人,從開始到現在以至不久的將來、仍然都是自己選擇,也還有不多的選擇機會。是選擇「善」?還是繼續選擇「惡」是自己的事。不過,應該深刻思考的是:在生命的十字路口,不要為一時的名利,葬送自己的永遠!
2002年11月26日,外南派出所來四名警察說「你單位來人了,叫你去開會,一會就回來」上車後被拉到西寧洗腦班,才知受騙上當,又被變相拘禁29天。
2004年2月,我給單位張光凡寫信勸善,結果他去市國安大隊告發。2月13日國安大隊劉國強、胡仲鈞等十多名便衣來抄我的家,沒有出示搜查證。抄走了我的私人財產:收音機、大法書、光盤等。劉國強身為國安大隊書記隨意出手打人,他用大法書打我腦袋。他們喊我走我不走。他們四個人強行抓住四肢抬下樓按進車裏。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押送到涼山州看守所關押七天,我一直絕食抗議。第二天羅毅來提審,問資料從哪裏來?叫我簽字我拒簽。第三天又叫兩個警察叫我簽字仍不簽。絕食四天時對我實施野蠻灌食。喉嚨、胃都弄出血了,後來胃和喉嚨痛了幾天。第七天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