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勞教所部份罪行如下:利用勞教所惡人毆打並侮辱新被綁架入所的法輪功學員。利用兩名勞教人員24小時監控管制法輪功學員。利用高強度勞動進行人身迫害,如每天勞動達20小時之多,經常通宵達旦,睡眠嚴重不足;幹活期間叫罵聲、耳光聲、磚頭砸背聲沒一刻停歇,充當打手的是幹警培養的勞教組長,最後由幹警用電棍總結。
2001年1月,一批法輪功學員公開表示堅修大法到底。之後勞教所便開始打擊報復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如用電棍毆打法輪功學員;當眾拉出法輪功學員幹苦活及重活;進行強制洗腦的精神迫害;挑動包夾監控仇視從而迫害法輪功學員。
2001年11月25日,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絕食罷工,抗議勞教所迫害。勞教所對這些學員用電警棍、手銬等刑具鎮壓,唆使其他勞教人員拳打腳踢進行灌食。
昌吉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是所長朱雪飛,參與打人的部份幹警有六大隊的顧建海、寧濤、田虎、警戒隊的張彥。
昌吉勞教所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均為男性)都可以作為見證人。部份學員名單如下:崔貴林,范勇林,王輝,趙愛軍,李先正,周旭東,李陽,劉宇霖,王立豐,劉志軍,鐘凱,郭樹岩,李永平,劉新平,葛利軍,麻巨軍,陳玉江,蔡文旭,樊大成,徐軍年,宋繼莊,南緯,王宏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