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8日佳木斯東風分局長勝派出所片警到我家騷擾,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亂翻東西,並向我要大法書籍,我制止了他們。29日早6點又到我家,說所長找我談話,一會就回來,沒讓我吃早飯,把我誘騙到派出所。所長逼我放棄修煉,說不煉就放人,如果繼續煉就送看守所。後來把我送到看守所關押44天。家裏人托人找陳萬友要人,陳一拖再拖說不好辦,要好處(勒索)。家人救人心切,只好請陳吃飯,陳藉此大吃大喝,去歌廳、洗桑拿、上醫院看她母親,共花去5000元也沒有放人。
2002年12月12日,我又被惡警綁架,在送看守所前,去東風區婦幼保健站檢查身體不合格。長勝派出所警察胡兵跟大夫說:「沒事,你就寫正常就行了。」大夫說不行,胡卻說:「有事不找你!我擔著!」強行把我送進看守所迫害。
2003年1月26日,陳萬友把我又送勞教所,獄醫給我檢查身體不合格,拒收。送我的警察和陳萬友聯繫了三次,告訴他勞教所不收,陳告訴他扔下就走。連勞教所警察都說沒見過這樣送人的。
勞教所對我的迫害更是惡毒。不按他們要求簽「五書」,就實行「大背銬」,一會就受不了,劇痛難忍。幹警劉亞東、高潔卻說:「看你能堅持多久?你不煉嗎?看你硬還是手銬子硬!」大約40分鐘,我昏過去了,他們才把手銬子摘下來。告訴5、6個猶大,一起按住我的手,在她們事先寫好的「五書」上簽字,然後把我扔到床上,揚長而去。
勞教所不讓家人接見,不讓和同修說話。吃的都是發霉的糧食,長牙的土豆。我身體被迫害得一天不如一天,管教告訴家人送錢看病,到醫院檢查病非常重,讓馬上住院治療。勞教所不讓,又送回去了。他們怕我死在勞教所,又把我退回原辦案單位。家人知道後非常著急,去要人。佳東分局國保隊長徐文慶卻不顧我的生死,向家人索要5000元錢,家人說沒有。他們就一拖再拖不放人,家人幾次去找,他們說最少也得交2000元錢,家人沒辦法,借了2000元交給了他們,我才被放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