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王明鐸回到滄州後,銀行工作失去了,愛人也下崗。他先後靠賣書、報,送液化氣,種樹等微薄收入維持生活。
2005年6月20日,王明鐸因講真象被開發區金島派出所抓走,惡警並夥同運河分局將其送至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王明鐸為抗議對大法弟子這種非法迫害,絕食、絕水。惡警給他帶上背銬(兩隻手背後邊用手銬銬住)、腳鐐(對待死刑犯也沒這麼邪惡),並對其野蠻灌食。2005年6月底正是滄州最熱的幾天,氣溫接近40度,惡警給他灌的食物中放很多鹽,使他難受至極。並強迫他每天在地下睡覺,不許上鋪上去。並且惡警又指使犯人治他,本來他一直戴著背銬、腳鐐很難受,犯人又坐在他腿上壓,使他腿部受傷。在承受了15天的折磨後,在家人和朋友的強烈要求下,惡警被迫放人。回來後由於他的手機、皮帶及零用錢被惡警非法扣押,他就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分局說在金島派出所,到金島派出所說在分局,就這樣推來推去,本來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他們卻私自扣押不給。為了討回自己的東西,他又一次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這次劉坎華急了,東西不但不給還威脅他:「以後盯著點。」
2005年11月23日晚,王明鐸從家剛出去10幾分鐘,就被惡警綁架(當時正被他家鄰居看到)惡警造謠說他散材料從署西街這頭散到那頭。實際上從他家出來到署西街這頭到那頭,10多分鐘根本走不到。25日就匆匆把王明鐸送唐山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了。
主要責任人:
滄州運河區國保大隊:劉坎華(正隊長)非法主抓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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