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9日上午,黃敏在租住的房間裏被青羊區公安分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辦事處綜治辦(即610辦)的惡人綁架。一穿制服的惡人不允許她穿襪子、換衣服,野蠻的將她的頭蒙上,戴上手銬,拖著就走。房間裏的電腦、打印機、收錄音機等家用電器及一些書籍、資料等私有財產被他們作為所謂的「證據」非法搜走。
當天黃敏被綁架到府南派出所,她被用手銬銬在凳子上。被強令坐到第二天上午,又把她的頭蒙上,綁架到新津洗腦班。在被派出所和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惡警對黃敏非法審問。在洗腦班,有幾天,警察白天、黑夜輪班換人,對她非法審問。非法審問時,有兩個晚上非法審問了通宵,不讓她睡覺。他們把黃敏雙手緊緊銬在椅子背上,不說話就拉她的手,使她感受劇烈的疼痛。有個惡警還打她的臉,向她臉上潑水。
黃敏在被綁架的當天就開始絕食、絕水,抗議對她的非法迫害。在洗腦班,他們強行對黃敏灌食,每次都是5-6人。有按手的、按腳的,按腦殼的、捏鼻子的、捏嘴巴用開口器灌的。有一次把她的牙齒撬掉了一顆。在她的牙齒被撬鬆的情況下,他們把黃敏手腳綁在床上,插胃管對她灌食。有時插胃管傷了她的食管,吐出來的痰都是血。並且威脅她:「甚麼時候你自己吃飯了,才不灌了」!
為了騙取黃敏提供情況,他們用省委調查組的名義,打著了解法輪功真象,並向中央彙報法輪功真實情況的幌子,把她作為調查對像之一,進行所謂的「調查」。在「調查」中,黃敏把他們當作眾生,發自內心為他們好,向他們講真象,揭露迫害,調查組最後不了了之。
在洗腦班,兩個包夾人員「包夾」1個大法弟子,不准學法煉功,如煉功,包夾人員可以隨意打罵,強行制止。每個房間和樓道都有監視器,每個房間都有閉路電視,用於播放誹謗大法的錄像,每天強逼大法弟子聽、看,或由所謂的幫教人員強行灌輸誹謗、欺騙、栽贓大法的歪理邪說,進行精神迫害和摧殘,逼其所謂的「轉化」。包夾人員的一切費用均非法在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工資裏扣除。
在洗腦班,黃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7月8日府南派出所又把黃敏非法送到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黃敏仍然堅持絕食,看守所對她強行輸液,輸得她全身發腫。由於黃敏堅持絕食,看守所8月28日把她送到青羊區人民醫院。「醫院」有公安和武警看守(武警打人、罵人),全天24小時將黃敏的腳銬在床上,晚上還要把她的手也銬在床上,每天強行輸液,後幾天又強行插胃管灌食。在醫院8天,由於生命垂危,他們才通知家人將黃敏保釋。
保釋回家後,府南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又非法派人(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的人)對黃敏的居住進行監視並非法跟蹤她的行蹤,至今仍無人身自由。憲法賦予黃敏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被非法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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