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得的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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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7日】我是1997年得法的,八年的修煉得到很多。自己感覺在對待的「得與失」的關係中,努力按照師父的教導去做,心性得到了昇華,達到了證實大法的目地。

我是某縣級市事業單位的一名中層幹部。在沒有修大法之時,就擔任辦公室主任,後又擔任另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這些職位陪吃、陪喝、陪拿現象已司空見慣。凡是需經自己手送給領導的禮品,送禮者一般也給自己相應的一份,再是逢年過節,基層、關係單位請客、送禮自然也少不了自己的;還有下鄉時,單位送給的土特產也都是如數收納。當時,對上述這些現象並沒有覺得不對,反而認為,自己盡心盡力幹工作,他們的真誠感謝不好推辭,還認為,現如今都是這樣,自己也沒有主動索要。

自修煉大法以後,自己知道了師父講的「這個宇宙中有個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轉法輪》)。同時明白了自己的以前想法和做法都是違背正法理的。自己得到了不該得的東西,得的越多,失去人最重要的東西「德」也就越多,想返本歸真的目標就達到不了了。悟到這層法理後,自己就主動的抵制送禮,工作中少佔公家的便宜。在這期間也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開始對下鄉到基層時有關人員要給車上送禮時,自己做到婉言謝收。但對於一個單位同時多人收受禮物,自己是其中之一還不以為然,覺得大夥都有,自己沒搞特殊,自己要提出拒收其餘人會有看法。所以還是心安理得。此狀態一直到2003年。2004年以來,自己通過進一步的學法,悟到了自己是個大法修煉著,雖說在常人中修煉,但決不能混同於常人,衡量對錯的標準只能是宇宙的法理。常人那麼做,那是常人的事,但我們不能隨波逐流,推波助瀾,應該表現出大法弟子的品格,應以自己的正念正行證實大法。

這兩年裏,自己基本上做到了不該得的不得,不該要的不要,送上門的退回,不便退的折價退款。先後經郵局退回禮品款三次,拒收有價證券三次,退回照象機一架,拒收回扣三家數次。在退款、拒收的同時自己都能明確的向送禮者表明自己是因為修煉大法才認識到不該得的不能得的法理。我們要按照我們師父教導的那樣做,不能給大法抹黑。聽了自己的解釋,對方都發自內心的說:現在像你這樣的幹部少找了。從他們的話語中、眼神中看到了對大法的敬佩。

除此之外,自己在工作中也不佔公家的便宜。如:用公車辦私事主動交上油錢、過路過橋費;用公家的手機聯繫私事主動的上繳部份話費。在簽字報銷花錢上,自己沒有為私事請客、送禮的花費報銷一分錢。很多不錯的朋友說我: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你不會當官,不會為人。單位的財務人員也說我:你怎麼這個樣?當領導的就有這個權力,現在當官的哪有像你這樣的?無論他們怎麼說,我從不動心。我從內心覺著,我是大法中的一個粒子,時時沐浴在大法的法光裏,我只能按大法的要求越做越好,通過自己的正念正行證實大法。

以上體會層次所限,離師尊教誨相差甚遠。不正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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