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眼見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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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5日】現在很多人講「眼見為實」,看不見的就不存在,不相信,因此而否定另外空間的存在,以及佛道神的存在。其實,這是一個荒唐的邏輯。

「有人說物體的形態是由光造成的,包括繪畫中明暗的表現與顏色的出現。不是的,物體在你有沒有光的情況下它都是那個形狀的,光只是給人造成視覺上的明暗感受,顏色受光的強度變化會產生錯覺,但不會實質改變顏色與物體形狀。用修煉的話講,光也會障住人的眼睛,給人造成假象。」這是李洪志先生在2003年美術創作研究會上的一段講法。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當我們閉上雙眼,或者身處黑暗中,我們將甚麼也看不見,但是我們周圍環境中的一切,並沒有因為我們看不見而不存在或者有任何的改變。如果因此而說「看不見的就不存在,不相信」,這難道不荒唐嗎?這樣看來,是我們的眼睛「欺騙」了我們。

現在科學也認識到,人所能看見的可見光,波長僅為380-780納米(1納米是十億分之一米),它只佔光波波長中非常非常微小的一部份。超出這一範圍,人的眼睛就無法看到了,比如像紅外線、紫外線、X光、無線電波、磁場等等。試想一下,如果用高倍顯微鏡,或者X光來觀察這個世界,還會同我們用眼睛看到的一樣嗎?那肯定是另一個豐富多彩的世界。

打個比方,把現在科學比作是N倍數的顯微鏡,我們現在對世界的認知程度,只不過是用這個N倍顯微鏡下看世界。可是,如果在放大NN倍的情況下,我們還會發現甚麼呢?如果在放NNN倍下,又會有甚麼呢?如果頑固的只承認N倍顯微鏡下看到的才是真實存在的,這就是真正的「迷信」了。所以說,科學也是在不斷的發展著,它對生命與物質的認識不一定就是絕對正確的。

李洪志先生曾經在《論語》中說道:「現代人類的知識,所能了解的只是極淺的一點點而已,離真正認識宇宙的真象,相差甚遠。有些人甚至不敢正視,不敢觸及,不敢承認客觀存在現象的事實,是因為這些人太保守,不願改變傳統的觀念去思維。要完全揭開宇宙、時空、人體之謎唯有「佛法」,他能區分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破除一切謬見,而予以正見。」

其實,為甚麼古人對人體經絡、星像的認識令我們現在最前沿的科學家都望塵莫及呢?因為古人走了類似「修煉」這樣一條道路來探索生命及宇宙,因此他們能夠接觸到另外空間的高級生命,能夠看到佛道神的真實存在,能夠見證善惡報應和因果循環的真實不虛。

現今洪傳於世的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煉,他為我們認識和了解生命、宇宙開闢了新的途徑和窗口。世界各國很多的各學科的專家、學者都對其一見傾心,認識到這才是真正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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