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1年12月被濉溪縣公安局非法關押,2002年12月被非法關進安徽省宿州市第三監獄。
2003年4月30日,我聽說又有大法弟子被惡警關入小號折磨,便去找獄警講清真象,結果當晚把我也關入小號。小號就是小房間,黑色鐵門,長3.5米,寬1.5 米,在拐角處有小便池。每天24小時在裏面。每頓飯一個小饃,一點鹹菜,其他甚麼都沒有,大小便,以及刷牙全在一個馬桶裏,由別人倒掉。
到小號後,警察首先強制扒掉衣服,換上號服,我給他們說理,他們說這裏沒有說理的地方只有強制,幹部說是黑的,是白的也的說是黑的,對錯你都的聽,然後便是拳打腳踢和電棍暴打。他們叫我遵守這裏的規矩。第二天上午帶班的服刑人員張孝賓叫我面壁我不聽從,他就向幹部回報,幹部就把我帶到辦公室,不由分說,便是一頓暴打。當時至少有三個服刑人員是用拳腳往我身上打,有六個人往我大腿處起疤的地方使勁打,鄧紅武、嚴幹事、王指導員和三名惡警用橡皮棍,電棍同時往我身上抽打過電,整個過程不少於半小時。當時我戴著手銬被強制按在地上,半昏之中有人把我翻過來,用電棍往臉部,耳朵,鼻子,嘴唇上過電,還把痰盂的髒水倒在我頭上,最後他們看我是實在不能打了,才給戴上腳銬扛回小號。我被鎖在牆壁上的一個小環上一個多月,我被打的全身發腫,不能翻身,翻一下,痛的全身是汗,不能睡覺,每天24小時不開鎖,臉被電過的地方全部脫皮,腿腫的站不起來,右腿肌肉萎縮了。當時沒有任何人過問,更談不上治療了。
在關小號時張隊長說:「我打人算白打,打死了往上回報說是你病死的,正常死亡,如果有事頂多我下崗,如果沒事,我還會升級提幹,我該當指導員還是指導員,當隊長還是隊長。」
我在小號被關50天被帶回中隊,天天照常出工,我是煉法輪功的,我沒有罪,這一切全是對我的迫害,所以我不聽從獄警的所謂「管教」,結果惡警先後以各種藉口,將我關進小號達六次共十個月。
為了抗議迫害,我多次以絕食來抗爭,惡人便強行灌食,他們從鼻子插胃管,後來為了製造痛苦,他們便用開口器把牙給撬開,把上下顎撐到極限,經常把開口器插在兩腮的肉裏,流了很多血也不管,有時用舌鉗夾住舌頭往外抽動,把舌根都撕爛,不配合他們開口時,他們就用開口器砸牙、掰牙,直到現在我上下牙都鬆動。
在灌食期間,犯人吳強為了給我製造更大痛苦,把我手腳都銬在手術台上,還上過臂銬,飛機銬(就是把銬子板在背後,一隻手從肩頭拉下去,另一隻手從背後拉過去),這都是在獄警的縱容下幹的,給我製造無法忍受的痛苦。
我被釋放前的兩個月,獄警仍把我戴上地銬,關進小號,直到2004年10月31日釋放時才打開。
回家後我全身無力兩腿腫痛,嘴裏吐血,經醫院檢查發現我大腿部有異常,醫生說除非腿斷過才會這樣,有醫院拍片為證。另外因把我和一個患肺炎的人關在一起,我也被傳染,經常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