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我被投入遼寧省瀋陽市第三監獄第四監區。在大約在10月29日午飯時,因為勞累,我坐椅子上閉了幾秒鐘眼睛,竟被獄警領著犯人肆意凌辱。
當時,犯人問我為甚麼閉眼睛,我回答:「有點乏。」犯人就打罵我,並把我帶到警察辦公室窗前命令我撅著(頭向下,臀部向上,腿不許打彎,兩臂與地面平等或垂直)。警察邱幹事走到我跟前說:「在我眼裏你不如偷、搶的犯人,他們吃著了,喝著了,享受著了,你們算甚麼東西,繼續撅著。」受到邱幹事的指使,幾個犯人又開始折磨我。我忍受著精神和肉體的痛苦,但是,它們沒完沒了,逼我無路。看著腳邊的一堆啤酒瓶子我在想:既然不讓我正常地活著,那麼就以死抗議。趁它們談論如何折磨我的時候,我撿起一個摔碎後用瓶嘴抹向自己的頸動脈。見犯人們衝上來,我扔了瓶嘴。(從此我脖子上留下了一道疤痕,至今仍清晰可見)它們把我扭進屋裏,不管我在流血,把我打倒,踢我的胸、背、腰、肋、腿部。我默默地看著它們沒有掙扎。最後,邱幹事打了我二記耳光說:「押起來!」(編註﹕法輪功嚴禁殺生,包括自殺和自殘。常人的一些方法雖然能起到反迫害的作用,但是很危險,容易真的傷及性命。作為大法弟子,應該時刻牢記自己是超常的修煉者,必須要珍惜生命,避免效仿常人的思想行為。)
我被押入嚴管隊,一天三頓只給吃幾兩玉米麵粥,從早6點30分至晚21點捆住雙手,坐在約一寸多寬的木棍上。我飢寒交迫、渾身傷痛,右耳淌出了濃血,聽不清聲音(經診斷右耳膜穿孔)。
二十多天後,我被調到瀋陽三監獄的二監區。
二監區的管教大隊長王曉波、管教幹事董侖山為了完成轉化任務逼我們認罪,採取了種種陰損的手段。如:打罵、體罰、增加勞動量、不准看書寫字、不准與別人交談、由犯人監管等等。
大家知道,中國新年是中華民族重大的傳統節日。人們在過年期間相互奉獻美好的祝願,共同分享節日的歡樂。可是它們強制我們幾名法輪功學員從正月初三就開始面壁,所謂「反省」。平時夜間不允許大便,小便次數不准超過二次。我被迫改變自己的生理特點和已經形成了二十多年的生存習慣,方法是一天只吃一頓飯(晚飯)、不喝水。近兩個月的時間,我只喝了約二斤水。
2003年4月13日,被王、董賦予了監管職權的二名犯人為了使我「聽話」,在水房打得我鼻血流淌,然後由警察把我押入嚴管隊。
這次嚴管從2003年4月13日到2003年8月4日竟押了我三個多月,我申訴無門。
2003年8月4日,我被調到了瀋陽三監獄的一監區。在這裏我聽說了法輪功學員李佔廣(出獄)曾多次被毆打的事情,看到了在2003年9月24日下午6點20分,鄭會海被具有管理權的犯人無故打七記耳光和2004年2月11日李穎被罰站一個星期致使步履蹣跚的情況。
瀋陽第三監獄於2003年10月合併為瀋陽第一監獄。原瀋陽第三監獄關押的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幾乎都有被歧視和被虐待的事情,這些被迫害的大法學員有:李明遠(十三監區,遼陽市)、邢家秋(十二監區,葫蘆島市)、李洪軍(本溪市)、侯彥雙(四監區,凌源市)、王法軍(十一監區,清源縣)、韓德全(十三監區,興城市)付明傑(原十四監區,出獄,撫順市)、齊台(出獄,朝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