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我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高聲呼喊法輪大法好,惡警齊湧上來將我按倒在地上亂打一頓,押上警車。在去天安門派出所的路上,我又喊法輪大法好,惡徒們又打我的臉,腳踩我的胸。在天安門派出所我被折磨了一天,他們又把我帶到了分局進行審問,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惡警們就打我,還剝光了我的衣服,翻了個遍,搶去了40多元錢,又把我關進一間黑房子一晝夜,後把我們三人押到濰坊駐京辦。
在車上我和另一同修暈車嘔吐,他們就把我倆推下車來毒打。白黑用手銬銬著我們,不讓我們睡覺。第2天鄉鎮派出所將我押到寒亭公安分局,一路上不讓我穿棉衣,到了寒亭,他們換了車,將我壓進了轎車的後蓋子底下,不讓我坐車,到了派出所又對我進行審問,我不配合他們,所長徐德勝把我銬在電線桿上凍了3小時。下午2點多鐘又迫害我,給我脫掉襪子,光腳在外又凍了一小時,傍晚又把我壓進了轎車的後蓋下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又勒索300元。鄉鎮派出所又抄了我家,把大法書和師父照片都搶去。
從此鄉鎮派出所經常騷擾我,並向我勒索2000元錢未成。並對我的家屬施加壓力,我沒有被他們的壓力所嚇倒,我依然做我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