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琴,女,六十三歲,大專文化,永清縣農業開發辦公室工作,現已退休。這位年過半百的老年婦女,曾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過去每年要花掉幾千元的醫療費用,自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飛,不但給國家節省了醫療費,本人也體會到了健康的快樂,人也變的性格溫和,開朗樂觀,和修煉前判若兩人。
1999年江××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無理鎮壓,也使這位老人受到了許許多多的刁難和迫害。先是單位領導找其談話,強迫她表態決裂法輪功,後見她不肯放棄,就從經濟上對其迫害,不發工資,只給生活費。這位正直堅強的老太太忍無可忍,就向人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卻被縣公安局張振清非法判勞教一年,送唐山開平勞教所。
由於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董淑琴老人,在這種情況下本應將老人釋放回家休養身體,可於勇、張振清等人卻毫無人性,將董淑琴再次關入縣看守所內,最後董淑琴絕食抗議才不得已放回,但已經被非法關押了長達8個多月。
董淑琴老人出獄後生活沒有著落,去單位索要工資,可農辦主任卻百般刁難,說是上邊不讓給,怕去北京上訪等等,拒絕支付,害得老人哭訴無門,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擊。老人一連幾次去單位論理,不但沒將工資領回,還招來了一堆惡言惡語,每月800元工資每次只給200元基本生活費。農辦主任宋賀菊還監視董淑琴的住行,逢年過節、中共中央開會之際,便去派人觀察董淑琴在不在家,2002年十六大期間竟將董淑琴非法關押在經編廠半月之久。而且老人有事出門,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動身,就連去廊坊看望病重的女兒,單位主任宋賀菊也百般刁難,還要讓老太太出錢租車,她跟著去監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財產不受侵犯。永清縣610於勇及農辦主任宋賀菊置國家法律於不顧,隨意剝奪他人的信仰自由權,限制她人人身自由,扣發她人工資,嚴重的違反了國家法律,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
請永清縣有關領導及610於勇等人慎重對待法輪功問題,切記文化大革命的前車之鑑,不要落得個千古罪人的惡名。既然為官一任就應造福一方,理應為當地人撐腰做主,你們這樣對待一個孤寡老人良心何在,難道做一個好人也不允許嗎?講真話就違法嗎?你們究竟想把這些人轉化到哪裏去,真善忍不讓修,難道做假惡鬥就對了嗎?現在江××一夥在世界上十幾個國家因迫害法輪功問題而遭起訴,江氏人權惡棍的罵名全世界都知曉,希望你們分清是非,為自己留下一條後路。
我們強烈呼籲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董淑琴。請善良的人們伸出正義之手,用你們的良知共同抵制這一場對好人的無理迫害,還好人以自由,還社會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