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先生:你們好!
我是法輪功學員全啟明,家住巴南區花溪鎮新屋5社,97年學煉法輪功。煉功前我有多種疾病。大醫院檢查都很嚴重。我為治病欠下了許多債,生活得很艱難。煉功後我身體病痛逐漸消失,身體越來越好。99年11月,我為了去向政府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帶著對政府的信任進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送進看守所關押一月。從那以後,花溪派出所和鎮政府經常來騷擾。
2001年2月14日夜裏2點多鐘,來了十幾個警察,闖進我家,將我家抄了個底朝天,使我做生意的上千元錢一分無存,將我熟睡的兩個女兒嚇得藏在被子裏大哭。大女兒只有15歲,小女兒11歲,這群強盜似的警察,為首的是巴南區刑偵一科劉祥海,他們開來三個車,將我帶到南泉派出所,他們用門背後的大木棒給我一陣暴打,他們要我承認出去講了法輪功真象,並要我把其他同修也說出來,我沒能回答他們要我說的話,他們又將手銬鉗進我的肉裏,痛得我死去活來,我被他們打得全身都是淤血斑。南泉派出所的警察叫我交幾千元錢就放我回家。我氣息奄奄的對他們說:我一個人撫養兩個孩子,還有我父母都住院,我沒有這筆錢。那個警察說:沒有錢只有送你到看守所了。在看守所被關兩個月,判我勞教所外執行兩年。
兩個月回家後我走路艱難,原本一百三、四十斤的身體只有八十幾斤了,兩個月回家後,我小女兒由於在警察抄家時受到了驚嚇,再也不敢回家住了。我大女兒正讀初三,花溪派出所和南泉派出所經常到學校去騷擾她,使她根本就無法學習,我父親因我再次被抓,著急病發而死,兩個月回家後,只能看見埋我父親的黃土堆,卻永遠也見不到生我養我一生的慈父了。兩個月回家後,我做生意的本錢被抄走了,做生意的一切都毀壞了,一切都沒有了,我兩個女兒要讀書,還有一個癱瘓在床的老母親,這就是我一個單身女人的責任哪。
我煉功只想有一個好的身體,確實達到了,我煉功是在時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呀。2001年8月17日,不知是哪裏的警察來了一大幫,到處找我,當鄰居告訴我時,我想起了上次被他們迫害的情景,現在還心有餘悸,為了不讓他們再迫害我,我被迫流離失所,被迫丟下我那癱瘓在床的老母親和我兩個正在讀書的女兒。現在這群警察到處去找我。
請問法官:天理何在呀?為甚麼做好人都要遭受迫害,為甚麼金錢和權力就可以使這些警察善惡不分?現在我流離失所將近三年了,我大女兒失學不知去向,我小女兒驚恐不敢回家,我老母親長期呻吟,癱瘓在床。我的家現在已被斷水斷電,幾扇房門被撬開,能值錢的東西被偷完,新屋5社社長龔文勇還莫名其妙的在我戶頭上注了上千元的超支款,說是他們出去抓我的費用,還要我給最高的利息,現在我的家前門和後門的草都長到了屋裏,滿目淒涼,已是家破人離。
法官,請你主持公道,還我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法輪功學員 全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