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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大法弟子被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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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7日】2004年7月15日下午,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對本市16名大法弟子遞送了判決書,(2004)川刑初字第37號。以所謂「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對大法弟子朱偉強、鄭彩虹、譚智強、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呂素英、宋振靈、王春玲、李 娟、楊 芳、葛大華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楊 超、彭桂芝、杜永忠、劉 霞、劉寧寧有期徒刑七年;賈 紅、王玉華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時間是2004年7月14日,整個審判過程全部違反法律程序。明慧網04年7月19日已報導了此非法審判過程,見: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9/79732.html

審判長:王桂榮
審判員:趙 英 黃 華
書記員:王 林 彭 欣

河南省周口市主要責任人電話號碼:區號0394

市委書記 董光峰 8222398
市委副書記 房延修 8269852
市政法委書記 王 愛 822582宅8273319
市宣傳部長 穆仁先 8266689
市 長 高德領 8279818
副市長 陳永石 8266588
副市長 李尊傑 8237888
副市長 梅保菊 8239996
市政協主席 田有申 8263929
市人大主任 郭志領 8225541
市「610」辦公室主任 於義雲 8231268
法院代院長 李文燦 8231889
檢察院檢察長 牛學理 8276699
公安局局長 胡安太 8386850轉22001手機13838669999
副局長 楊立德 8222965或8386850手機13903879968
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 李恆新 8235307或8386850轉政保科科長室 手機1370082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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