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8月18日】
圖解五:2000年發生在新華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當時的入所隊,老監區),警察指使吸毒勞教人員,把抵制迫害的大法弟子反捆雙手倒吊在籃球架上,並辱罵、毆打大法弟子。他們毆打大法弟子多是拳打腳踢,有時叫十多個吸毒勞教人員群毆,誰表現得最惡要受到惡警的獎賞,分發「紅毛」,即當勞教小頭目,胸前掛一塊小紅牌,整日指手畫腳,狐假虎威。一般表現積極的也要給獎分,或所謂的立功和減教、縮教,迫害法輪功的獎分給得特別高,比一般生產大隊的勞教高很多,所以很多沒有人性的吸毒勞教表現十分惡劣、賣力。它們當時迫害大法弟子用的木製警棍有80釐米長,直徑有5、6釐米,用的皮鞭是用拖拉機的三稜馬達用鐵絲纏在木棍上,狠抽一鞭就可以馬上見血。
圖解六:2000年,在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即入所隊),惡警指使一群吸毒勞教人員把抵制迫害的大法弟子一頓拳打腳踢後,由一群吸毒勞教人員把大法弟子架起像拋沙袋一樣,拋進又臭又髒的髒水池內,裏面有殘渣飯菜和一些吸毒勞教人員的小便,骯髒無比,臭氣熏人。邪惡之徒看著這一切,發出一陣陣邪惡的獰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