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與豆販子合作,如曾經有合同2000噸豆子,分批交貨。豆子品種有黑豆、小綠豆、花豆等,多出口美國。
每袋豆子100斤,有時120斤、160斤不等。扛豆子是苦累活,每袋0.8元。生產環境惡劣,衛生差,勞動超時。堅定的大法弟子更是倍受摧殘,常常被罰超產,不讓睡覺等。2003年時還曾有55歲或以上的老人被迫扛豆子,沒有一點人道可講。惡警利用吸毒人員管豆子,給大法弟子多分,借活折磨人,很多學員因過度精神緊張和勞累被迫花錢輸液。
二、長期與服裝廠定合同,縫製襯衣,多出口日本。
一個隊一次至少100件,每件4元,一次合同至少獲利500元。2003年12月25~27日,惡警利慾熏心,不讓學員睡覺,強制趕縫襯衣,從25日上午10:00左右,到晚11:00多;從26日早6點多,到27日早4:20;中間不讓休息,兩天給了2個小時的睡眠時間。有的學員手裏拿著針線睡著了,有的學員手都縫僵住了。在此期間還有各種懲罰,如:針掉了找不到,不讓睡覺;發現縫出小口子,賠償100元錢等。此外還有一個專門的縫紉車間,其中不乏58歲、62歲的老人。
三、與中國大陸知名糕點公司「好利來」、「聖西林」等糕點廠,以及「王朝酒」廠簽訂糊紙盒。
薄紙1分/張,厚紙2分/張,一批就上萬。長年累月,體力的超強透支,使得很多學員每日頭腦麻木,昏沉恍惚。
四、其它非法強制勞動:縫製汽車靠墊、縫製出口美國皮鞋的鞋標、與個體戶攬活縫布鞋、摘各種型號的釘子等,並高額定產奴役學員。
在幹活期間,大法學員無時無刻不在強制與壓抑的狀態下承受著迫害。勞教所幹警美其名曰為學員著想,卻幹著欺騙人的行為,身為國家公務員,人心渙散、形像惡劣、應付上級、偽善欺騙。
由於奴工產品成本低廉,在國際市場有吸引力,勞教所幹部觸犯本國法律和國際法律,進行貿易往來,這是知法犯法。他們靠強制勞動獲得的利潤金錢,一方面大興土木,供給自身建勞教設施和大樓,一方面揮霍享用,相互之間產生矛盾利益衝突,完全不符合國家公務員的標準。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1/5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