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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邢台市第一看守所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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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0日】

邢台市第一看守所全體在職人員:

我們是王炎夫婦的好友,也是同修。針對王炎、李月然現被關押在你處這件事,我們坦誠的跟你們說說心裏話。最近獲悉由於被保定惡警迫害,長期絕食,又慘遭折磨,他們身體極度虛弱,甚至不能自理,我們很為他們的健康狀況擔憂,為了停止這種迫害,我們將在各方面做出努力直至放人。

我想提醒你們,上級的命令不是國家法律,如果命令是違法的,就不能執行,而且應該反對或糾正。人是有頭腦有思想的人,在重大問題上應該是清醒,不能充當別人使用的工具,否則,將鑄成大錯,成為千古罪人。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實際情況是:據我們了解和王炎夫婦所在單位反映,他們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遇事先考慮別人,他們大學畢業,年輕有為,工作積極負責,知書達理,有教養,不輕薄,又沒有傲氣,平易近人,李月然孝敬公婆,是典型的賢惠媳婦。王炎身為太行監獄的獄醫警官,嚴格按國家對執法人員的規定辦事,從不打罵犯人,採取說服教育,犯人對他都很尊敬。他雖然年輕,單位職工、家屬誰有病都願找他,隨叫隨到。他們在哪裏都是一個好人,只因為他們修煉了法輪功,就應該被打壓嗎?王炎、李月然他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犯法的是那些把他們投入看守所的人員。

法輪大法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讓我們在哪裏都做一個好人,修煉者身心健康,沒有一個吃喝嫖賭的,又何罪之有呢?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而江××凌駕於法律之上,強迫修煉群眾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還不允許修煉者說話,嚴重踐踏了《憲法》中:「公民有上訪權利,有信仰自由」等條款。江××凌駕於國家政府之上,把過去政府機構授予的「明星功派」,私自定為「非法組織」「×教」「反動勢力」,不顧一億修煉人的呼聲,不顧國家政府調查報告中公正客觀的結論,一意孤行的鎮壓迫害。

法輪功學員完全按《憲法》的規定在行事,為了對國家,對人民的負責,上訪向政府向人民講明真象,履行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每個中國人都能像法輪功學員一樣,敢於堅持真理,直言上諫,中國現在就不會這麼腐敗,強權者就不會這樣肆無忌憚的幹壞事,腐敗就沒有滋生的土壤。為了制止這場殘酷的鎮壓,大法弟子站了出來,揭露江××政治流氓集團的醜惡嘴臉,曝光他們的罪惡行徑,維護民眾的知情權,還民眾一個公道,這是對世人對社會負責的正義之舉,怎麼會是犯罪呢!這也是大法弟子為甚麼要衝破重重危險,利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製作、散發資料講真象的原因。我們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不論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還是上訪、或講大法真象都是合法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解釋是符合憲法規定的。江××政治流氓集團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等規定,符合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就王炎夫婦被迫害案件為例,為了抓捕王炎夫婦,河北省專案組於2月8日前來到保定,住在某幹休所,並於2月8日晚調動保定市公安系統100多名警察40多輛警車在後屯逐家挨戶搜查,且不說搜查本身的違法性,就說這個專案組,找遍整個法律,也找不到其成立的依據,其專案組完全凌駕於法律和同級政府之上,這種因政治運動和鎮壓的需要而臨時成立的「專案組」存在的本身,和其「610辦公室」一樣,都是對中國法制體系的極大踐踏。因它成立的不合法性,它的行為也是不軌的,沒有任何手續,拿著王炎的照片,無故搜查民宅,滋擾人民的正常生活,一會聲稱是抓一名越獄在逃犯,一會兒又謊稱抓一名攜帶絕密文件的警察,他們不敢說是抓一對法輪功夫婦。專案組這種行為已經符合《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2月11日凌晨5時,保定市新市區公安分局以張長林為首多名警察又將王炎夫婦從住處非法綁架,此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王炎夫婦分別於2月11日、2月12日被非法送進保定看守所,在此期間,保定市新市區公安分局,保定市公安局受「專案組」唆使多次提審他們夫婦,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為了達到他們的目地,用暴力刑訊逼供,惡警對王炎酷刑折磨,用軍警腰帶擰成扣團狀,猛砸他的頭部。因怕惡行曝光,惡警就在王炎的頭上墊了本書,這樣表面看起來沒甚麼事,但內傷很重。在他被打得頭暈時,來逼問他。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王炎在保定市看守所絕食抗議一個多月。李月然在絕食身體極度虛弱下,她被惡警強迫站在鐵棍子上,雙手上抬托著重物,而後被惡人用物體打中頭部暈倒過去。李月然被打後一個多月處於昏迷狀態,惡警怕出現危險,就放出風來,說李月然跳樓逃跑未遂。不法人員對王炎夫婦的這些行為已經符合《刑法》第247條,構成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同時符合《刑法》第248條,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及《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王炎夫婦於6月中旬送至你處看守所,現在仍然遭受非法關押,強行醫治,灌食等迫害。在此,我們奉勸你們,真正為自己負責,為自己的親人負責。想一想自己的行為是否違背我國《憲法》和《刑法》,講到這兒也許你們中的有些人還是不以為然,認為你們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是國家、政府規定不讓煉法輪功的、讓打壓的,其實這正是你們受矇蔽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們要告訴你們的。江氏獨裁者出自私慾、猜疑妒嫉、反人類的本性,於1999年7月20日起利用軍警、公安、國安、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等國家機器,開始血腥鎮壓全國修煉法輪功的民眾。江氏獨裁集團的這一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非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不論是全國人大還是人大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國務院下屬各部委包括公安部,國安部,民政部等,沒有任何禁止(不准)民眾修煉法輪功的規定。憲法,刑法等都沒有相關法律條文,那麼非法逮捕、審問法輪功學員的依據是甚麼呢? 鎮壓的所有依據都是它一人的口諭,它操控全國宣傳機器、新聞媒體造謠、栽贓陷害,迷惑,欺騙人民,強姦民意,謊言鋪天蓋地,顛倒是非黑白;對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進行非法拘留,訊問,關押,勞教,酷刑折磨,洗腦,敲詐。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除了江××和《人民日報》說過法輪功是×教外,不論是全國人大還是政協,全國沒有任何一個司法部門對法輪功是否是×教進行過判定。鎮壓者在此玩弄了一個偷梁換柱的把戲,將江××的信口開河塞到人大的「立法」和法院的判決之間,而讓許多人認為國家已經把法輪功定為了×教,或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這聽起來也許像天方夜譚,然而事實確實如此:鎮壓進行五年了,法院一次次的開庭「審理」,「判決書」一張接一張的下達,然而所有這些「審理」和「判決」的依據卻根本不是「法律」,而是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 這一切都是江××統治下的社會現實。法律被隨意的用講話代替;而被偷梁換柱之後的「假冒偽劣」又反過來被用來欺騙了世界輿論。假貨的製造者因其比真貨持有者更加理直氣壯的高聲喧囂一時唬住了不知多少人。

鎮壓到了實際執行和操作的時候,就已經完全沒有任何顧忌了。官員的升遷、去留、單位的獎金、企事業的經濟效益和領導人的職位、學生的升學甚至考試成績、警察的飯碗、犯人的刑期,統統都跟鎮壓法輪功的「成果」掛上了鉤。「上面」的精神再明顯不過了,務必要將法輪功斬草除根,「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樣的「密令」和「口諭」一層層向下傳達,前有「好處」在誘惑,後有「惡果」在逼迫,這就是為甚麼有那麼多人被裹脅進了鎮壓之中的原因。 江氏獨裁政權的這一倒行逆施,已激起了全世界善良人們的一致譴責,激起了世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與批評,激起了全世界人權組織的抨擊,激起了全世界知識界、法律界的深層分析與痛斥,現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可以說是令人神共怒。

儘管媒體在不斷的造謠、誣陷,但在法輪功學員們和平、理性的向民眾講述真象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輪功的真象,越來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義的一邊。大法教人以「真、善、忍」為原則,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60多個國家的人修煉法輪大法,外國大法弟子中大多數是碩士、博士。世界各國已相繼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們從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組織看守所、監獄的犯人學大法,啟發犯人被埋沒的善良本性。各國政府和人民給予大法的褒獎一千三百多項。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大法弟子自費上訪,自費印製真象資料,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就是為讓民眾知道「法輪大法好」!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象,我們希望所有人幸福而明白的生活。

江羅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近10個國家被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負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

我們大法弟子將對王炎夫婦所遭受迫害事件依法上訪,上訴。每個人在法輪功的問題上都在擺放自己的位置,每個人違法亂紀、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都將遭到嚴懲和報應,任何一個個人和組織都逃脫不了。希望你們早日清醒,不要再受矇蔽了,不要再被一時的利益,一時的權勢迷惑,積極主動正面了解法輪功,用自己的頭腦冷靜的思考問題,明辨是與非,真與假,做出明智的選擇,早日明白真象,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生命的永遠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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