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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一大法弟子先後兩次被非法拘留迫害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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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3日】2000年10月24日,修煉法輪大法兩年的我,因為親身受益,知道修煉法輪大法好,而報紙電視不時的編造謊言誣陷大法,我做為一名公民,有責任和權利向政府有關部門講述自己通過自身的修煉而受益的真實情況,到北京上訪,向政府講真話,告訴政府「法輪大法好」。

但我只因為說了句真話「法輪大法好」就被抓了,並押回當地--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被強迫放棄修煉「真善忍」。由於我堅持修煉,而被非法拘留。我沒有觸犯任何國家法律,只不過說了句真心的話「法輪大法好」,何罪之有,卻將我拘留?

我沒有犯罪,在拘留所不接受強勞和背監規。惡警鞠文洋拿起帶有鉚釘的板帶(皮板)大打出手,把我右臂右腿全部打腫,並呈青紫色,行動不便。我的右眼被打得充血,眼睛幾乎睜不開,眼角右側打開了口子,流血不止。

惡警還叫犯人監視我,強迫我超強度的幹活,每天的睡眠只有三四個小時。過度的勞動使我6個指甲變形,兩隻大拇指甲脫落。即便這樣,惡警仍叫犯人監視我幹活,時時受到非人的折磨。

我這次被非法拘留83天。放出後,政府有關部門多次上我家騷擾,並兩次將我煉功帶拿走。

既然上訪被抓被關押迫害,為了叫更多人明白真象,我從身邊做起,將真象講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及一切人,並將真象資料和光碟發給他們。

在2004年5月13日下午3點多鐘,我在工作現場,將一光盤送給一外來者而被舉報。因此被當地派出所綁架。派出所在沒有任何手續情況下搜查了我的工作單位,並強行抄了我的家,搶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資料及光盤,並把我劫持到派出所,將我手腳銬在椅子上呆了一宿。

5月14日下午3點我被再次劫持到金州拘留所。獄警命令我穿勞服,逼迫我幹活,戴手銬提審我,完全將我視為一個犯人。

我是一名大法的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將光盤真象等資料發放給世人,目地是叫世人知道真象,讓世人不被謊言欺騙。我沒有違犯國家的任何法律,只是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不要受謊言的欺騙害了自己。

在拘留所裏,我絕食絕水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與迫害。獄警們給我強行灌食,加戴刑具,犯人叫「奔馳」又叫「死刑钁」。惡警同犯人一起對我施加精神及肉體的迫害。5月20日,我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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