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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鞍山市大法弟子徐靜賢受迫害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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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8日】2004年7月21日上午11點,七名警察突然闖入了遼寧省鞍山市大法弟子徐靜賢的家中,以有人告發徐靜賢存有大法資料為名,抄了徐靜賢的家,並將其綁架到派出所,威脅要將今年68歲的徐靜賢再次送往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在派出所,因徐靜賢年歲已大,又有心臟病史,警方無人願承擔責任,而要求家屬繳納2000元人民幣將徐靜賢保釋。

徐靜賢因去北京上訪曾 於2000年11月被綁架,後被判兩年勞教。2002年12月3日勞教期滿被釋放。勞教期間被毆打、遭體罰,並被迫強制勞動。 2003年3月1日鞍山市對爐派出所(電話:0412-6323774)和對爐辦事處又強行將徐靜賢送到洗腦班。徐靜賢因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再次判處勞教兩年零六個月。在被送至馬三家勞教所時,突然出現嚴重心臟病症狀,摔倒在地。兩次心電圖檢查結果證明心臟狀況異常,勞教所拒收,後保外就醫。其子張亮(約33歲)受到株連,出國護照被當地610辦公室沒收。

徐靜賢敘述自己的經歷時說,「在1999年7.20期間,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先後兩次在我家對我進行24小時監視,共21天。他們住在我兒子張亮的屋裏,給孩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這是對我個人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其他人權的嚴重侵犯。」

「後來我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利於2001年11月去北京上訪,還沒到天安門就被警察綁架,押回鞍山後被拘留、抄家、毫無理由的判勞教2年。在勞教所裏吃的是苞米麵和菜湯,並被強制勞動、打罵、體罰、面壁,強迫我們放棄信仰。」

徐靜賢說,「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上訪的權利,我卻被判4年半勞教,這都是江氏集團對我的迫害,也是對基本人性和人權的踐踏。他們的惡行既違犯了中國的《憲法》、《刑法》等法律,也違犯了《國際人權公約》。我要起訴他們的罪行,但在國內律師卻被告知不准受理法輪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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