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 |
第二次迫害是2004年1月上旬7、8號左右吧,王英傑和田喜峰副大隊長到三監區五分監區探監,當時我坐在學習室看電視,王英傑問我為甚麼不穿囚服,我說「沒罪」,他就踹了我一腳,接下來王讓我回我住的9號屋,田喜峰在走廊上便開始打我,而且罵不絕口說外面法輪功學員給他打電話干擾他了,說以前沒迫害,現在就迫害你了。到9號屋把我的鋪給翻個底朝上,而王英傑把我叫到8號屋問了一些話,田喜峰翻完號後過來叫我站好,我沒配合,他就又開始打我的頭部,把我打暈在一個床上,把眼鏡也打壞了。這還不算,他們又把我叫到9號屋把其它同室犯人的鋪都揭個底朝上,把整個屋喝水的杯子全給摔碎,說讓他們朝我要,搞株連那一套,而且田喜峰走時指著他名簽對我說:「你告我。」氣燄十分囂張。這件事五分監區犯人、幹警皆知。
第三次,在2004年1月15日早8:30左右,李方傑(副大隊主抓勞教改造)把我叫到五分監區訓話室,問我說你又練功了,我說「是」,他說你能不能不煉,我說「不行,就得煉」,他就起來用手打我的頭部。當時六分監區長梁書義和六分監區幹警於清江在場並也來用手打我的頭部,我被打暈、倒地,李方傑叫人拿針來扎我頭部和手(誰扎的不知道),看我沒動,不知誰照我腹部猛踢了幾腳,我當時感到非常疼痛,身體蜷成一團,且流出了眼淚,李方傑叫來2名犯人彭金海(五分監區守門員)和張小男(五分監區報數的)把我從地架起來,隨後有許多幹警和李偉楠教導員也來了,李方傑扯謊說「他練功我說他兩句他就躺在地上了。」後來他們把我弄到六分監區1號監室嚴管,8個犯人看管,分別是李海山、趙洪波(2004年5月9日釋放)、蔣長喜、閆志學、李金成、祿再華、關友、姜鳳春。
晚上吃飯喝奶粉就開始嘔吐,而且吐了一口血,當時李海山去李方傑那報告。第二天1月16日李方傑把我叫去後問我,我說你們可能真給我踢壞了,他向我承認了錯誤,而且態度誠懇,我就原諒了他,但我說不用去看,我煉功就會好。大約二十五六天後,也就是2月5、6日,我愛人打來電話問我,我就如實講了這件事,她也叫我去看病。在此期間,李方傑曾在15天左右,也就是大約2月1、2號左右把我叫到談話室說我看你也沒啥病,不用看了吧?我說不用看了。就這樣一直到大約三十二天左右吧,李方傑又叫我到談話室,說:你爸來找我,叫你去看病。而且我氣色和身體很不好,我就同意了。孫中謙指導員(六分監區)帶我去醫院(監獄內),隨後李方傑也到了,和醫院醫生講了半天,才把我送到B超室做B超。當時喬國濤問我說你吐血了嗎?我說吐了一口,當時梅宏飛大夫給我做了B超,李方傑、孫中謙在場,檢查結果竟是胃炎和膽囊炎。住院就一直給打慶大黴素消炎,其實是毀滅罪證。這樣用了大約六七天左右不見好轉,而且我又煉功,他們便給我攆回監舍。回去後大約是二月二十七日吧,我寫了一份書面材料要求見家人和出去住醫院看病,他們馬上又給我送到了監獄醫院。說是王英傑給醫院責怪了才收的,就這樣還是消炎,不見任何成效。看不行了就打一瓶葡萄纖維維持,一直到大約4月7日,我說再不給出去看病就絕食,他們才送我到四醫院胃腸門診看病,當天去了五個人,朱瑞大隊長、杜岩(三大隊內勤)、林志軍(三大隊五分監區監區長)、宋曙鳴(六分監區幹警)和醫院黃院長。去之前林志軍到醫院來接我,我問,我家人去不去,他說不去,我們給你看病,並且告訴護理我的犯人劉佰興不要告訴別人說去看病,保密,怕泄漏給我家人。
到四醫院後,他們似乎很緊張,怕我家來人。胃鏡檢查後,大夫說胃不動,我聽朱瑞說:對,胃癱。然後那個給我看病的女醫生問我絕過食?我說是一年以前了,她說受過外傷?我說他們給踢過,吐過血,林志軍和朱瑞便把醫生叫到旁邊耳語半天。在看病前,朱瑞曾先叫黃院長上去一頓安排後我們才上去的,其它的化驗報告我就一概不知了。可能是在大隊手中,大夫只對我說,正常進食,吐也得吃。
回來後,我一直在吃飯,但一直是吐,不見好轉,看不行了他們就給點瓶高糖VC,偶爾點瓶鹽水。他們現在都在推卸責任,都往我以前絕食上聯繫,說是我自己造成的。但是在1月15日之前我在五分監區身體很健康,人所共知。而且我和邱慶海(五分監區學委)、鄭震(五分監區犯人)、李樹軍在一起吃飯,根本就沒絕食。目前我身體狀況呈整日臥床、血壓、體溫都很低,血壓在55-88mmhg或是68-94mmhg左右,心跳很弱。醫院黃院長說:照此下去我還能活15天,基本上是等死。他們也不給出去住院治療,又不給辦病保,只是在觀察,或是叫我運動,說我不配合,天天吃不進東西。如何運動?皮包骨了怎麼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