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8月25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我患有高血壓、神經衰弱、中耳炎、十二指胃潰瘍、骨質增生等多種病,嚴重時檢查哪兒,哪兒就有病,被文登市大水泊醫院神經科稱為「神經官能症」,經多家醫院的中西醫治療,均未治好。修煉法輪大法,使我身心都得到了健康,許多認識我的人都說我變了一個人,親身受益的我更加堅信師父和大法,見人就講我的修煉體會和感受。正在我熱火朝天的洪揚大法時,江××政治流氓集團開始了恐怖打壓,我的好日子也一天天被其毀滅了。
江氏集團五年來利用手中的強權,採取捏造事實、栽贓陷害等手段,對善良無辜的大法弟子進行了殘酷的迫害,它們肆意踐踏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在此,我以一個普通大法弟子的身份控告江氏集團及對我犯下的滔天罪行。
1.故意傷害罪
2000年7月18日,我參加了文登市宋村鎮回龍山法會,被威海市、文登市公安局、城裏分局派去許多警察非法抓捕。在宋村鎮山東村大院,審我的李英林邊罵邊用裝有礦泉水的瓶子打我的頭部;於建光用瓶蓋在我臉上和前額按著擰,邪惡的揚言這樣做是給我「法輪」;一50歲左右的男警察用皮涼鞋打我的臉;還有叢樹欽等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審訊我。
7月19日,在城裏分局楊波的辦公室裏,楊波用帶刺的刺槐條抽打我的腿;一名40多歲的男警扔印泥打我,並罵我吃著××黨的,拿著××黨的,反對××黨。我說,我是拿我過去勞動的剩餘價值(退休金),我並不反對××黨,江××不代表××黨。
2000年12月25日,我上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抓。在這之前我每個星期都到天安門2、3次,想與同修取得聯繫。只是從廣場南北走一趟,就能遇到2、3個警察盤問。我被抓到天安門東南的北京市地方派出所,院裏關了很多大法弟子,有的被打、被拖,我和同修扯的橫幅被搶走,有個女警從樓上用帶冰的水倒在我們頭上、身上,我的頭髮、脖子裏及衣服都濕了。一個50歲左右的男警利用我的善良欺騙我,說有一位煉法輪功的老太太被汽車撞破了頭,要我去照顧。找了我幾次後我似信非信的跟他去了,在半路上我還在問他說的是不是真的?他說,你不去就算了。就這樣我被騙進了鐵籠裏。29日我被帶回文登,下午4點在楊波辦公室裏,他強迫我跪在地上長達兩小時,並用杯子從我頭上向下倒開水,燙的我前額全是水泡。一邊體罰我一邊審訊我,當問我家人時,我說老伴去世,兩個孩子在外地工作。他氣急敗壞的說:「你家人都死絕了,你怎麼也不死!」並用杯子打得我頭破血流。
2.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
2000年9月29日早7點,城裏分局李科長到我家,我從外面回來得知他正在找我。我還把他讓到家裏坐了一會兒,他走後一會兒又帶著姓姚的和一個男青年到我家,說局長找我有事。我知道他們騙我,我不肯去,僵持了半個小時他們走了,過半小時我下樓時被他們追趕,結果被7、8個男警抬到了早已準備好的警車拉到了分局。當時我掙扎著喊著,鄰居嚇得不敢出門,只好從窗戶向外看。先由公安局的李英林和叢樹欽把我按在地上坐了兩個多小時,他們甚麼也沒審出來,後來把我轉到楊波辦公室。這次楊波因打死了劉玉風,有規定不准打人,他還是用盛水的杯子扔在地上打了我的腿。直到下班時,把我關進了禁閉室。下午3點,叫我上車,我問理由,他們說送我去拘留所,我要拘留證,他們只好開車去取,以「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罪」拘留15天。我雖然拒絕簽名也沒用,直到10月14日晚5點多才釋放我。
3.誣告陷害罪
2002年2月13日,李英林把我兒子和兒媳從北京騙回,晚5點多把我從看守所領回家。飯還沒做好,7點左右,610政法委主任劉玉江指使李英林和機械局的宮站長又來抓我。在孩子的強烈要求下,於第2天8點以傳訊24小時的傳票把我騙到了分局,當天晚上在我住的樓周圍停了幾輛車監視,早上在5、6輛車護送下把我拉到了分局。有李保金和一位30多歲的男警強迫我寫保證不煉功和揭批法輪功的文章。我說我批不出來,我師父說的句句是真理,直到中午我也沒寫。李請示了劉玉江後把我關進了禁閉室,直到第二天下午,以「取保候審」期間煉法輪功的罪名關進了拘留所。38天後,把我強制送入文登市洗腦班。由於我絕食,因身體不好沒往看守所送,叢樹欽騙我吃飯後說放我回家。
4.綁架罪
2002年6月1日晚5點,由李英林帶領文登分局兩名和萊陽市呂格莊鎮派出所一名警察,在我母親家西馬格莊村自己家的院裏將我綁架。我只穿著汗衫、拖鞋,連衣服都沒讓我穿,拉到了呂格莊鎮派出所後,又連夜拉到了文登拘留所。一路上李英林用皮夾打的我眼睛,眼睛紅腫了10多天才好。
5.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0年10月26日上午9點,城裏分局李保金,以老鄉的名義到我家,我沒給其開門。他們從24日就開始騷擾我。他走後,我就離開了家。27日早5點,他們包圍了我家,天亮後在樓前、樓後、平房上發現我不在家,鄰居也告訴他們我不在家。30日早5點,我回到家。7點,家裏電話響沒人答話。晚5點,好多名警察包圍了我家。我在樓西碰見了幾名穿有「公安」標誌袖章的男青年,向裏走,我看到我樓上有兩名穿藍大衣的男警。我在一樓樓道裏呆了半小時,好心的鄰居告訴我:你走吧,天亮之前你不用想回家。我走到樓西頭,又一穿藍大衣的男警在那裏,我就繼續向前走,又有兩個便衣不知從哪出來跟了我幾步,我沒回頭,後來他們就停住了。後來我聽說晚上又增加了幾名幹警,其中還有女警。當晚和第2天,他們還搜了前樓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和草棚,他們在我家門口兩天兩夜。5天來,他們從一樓鄰居院裏搭梯子,從陽台進我家,好幾次鄰居都煩了。這次我走後,回家3次發現陽台門都動了,被子也被動過,後來聽鄰居說,有人住在我家,早5點就走了,晚上不知道甚麼時候回來。他們可能配有我家的鑰匙。
6.侮辱罪
文登610、公安局、城裏分局和文登農械廠多次派人到我家干擾和恐嚇我。以李英林為首,到處抓捕我,破壞我的名譽,貶低我的人格,致使我所有的親戚、鄰居及兒子的單位、派出所、租房的人都歧視我,不敢收留我。害的我北京的兒子搬了3、4次家,害的家人不理解我,弟媳不讓我在家住,我所有的家人,親戚都受牽連。惡警們先後到我萊西三弟家2次,妹妹家1次,萊陽大弟家多次,我母親家8、9次,青島兒子家多次,北京兒子家多次,我萊西舅媽家2次,第1次監視1個月。
我在北京兒子家居住期間,文登610還用傳真與北京公安聯繫,北京公安和派出所及崇文區的居委會派人去收煤氣費,又去收衛生費,當時我兒子認為是我就開了門。她們進去這看看那瞅瞅的,一個女的還說這裏有個老婆哪去了?還多收了兩個人的費用。當地派出所還到我兒子單位找領導,居委會還找租房的人趕我孩子走,限三天搬家。隨後文登公安到北京抓我沒抓到。
7.誹謗罪
公安局的叢樹欽科長多次揚言,我鄰居關係不好,到處散布老伴兒是我害死的,說有病不給治等等。其實我老伴兒就死在文登市中心醫院裏。害的鄰居怕受牽連,不敢接近我,家人及親戚開始真以為我精神不正常,後來接觸多了,我侄說:「四娘這不是挺正常嗎?」這就是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的例證。
8.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僅僅因為我堅持自己的信仰,江氏集團的幫兇們就經常到我家恐嚇,強迫我放棄修煉,直到今天他們還派人監視我,監聽電話。4次抓我到拘留所,1次到看守所,判我3年勞教(因我離開文登沒執行)、2次送文登市洗腦班、1次送王村洗腦班。2002年7月8日,不法之徒一次竟私自支取了我7個月的5317.96元,後退回給我2000多元,其餘3000多元退休金被他們扣去。我從2003年至2004年4月,多次辦出入境護照都不成。他們說我還在監控之中,我去公安局610和政法委要求辦理護照也不成。2002年7月初,在文登洗腦班,李英林看我沒去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揪著我的頭髮往床沿上撞,撞得我精神恍惚,幾次從惡夢中驚醒。
9.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
610政法委主任劉玉江和郵政人員私自扣壓、私拆我給610的向洪平和徐英光的信。而且監聽我家的電話,我在北京兒子家打的電話他們也瞭如指掌。我在北京崇文區住時,我的信壓在信箱最底,寄信人不打電話,我還不知道呢!我在2000年11月5、6日寫給文登市信訪辦和信用社的信不知他們收到沒有。
10.濫用職權罪
2002年6月中旬,我兒子和兒媳從北京回來到轉化班給我送衣服,我讓孩子拿我的身份證、戶口本、工資本及印章都沒領出我的退休金。7月8日,在劉玉江的指使下,在無任何手續和證件的情況下,一次支取了我7個月5300多元的退休金。剩下8個月的工資我還得持610政法委的證明才能領出。
在此我強烈要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究江澤民及其追隨者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