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秀因去年不慎跌傷了腿,今年五月來昆明住二女兒家養傷,生活不能自理,行動需拄拐杖,她才倖免被他們帶走。但還被追逼,訊問為甚麼要煉功,並被強行筆錄了所謂的「口供」。楊麗華被帶回建水縣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惡警不讓家裏人聯繫其丈夫。親屬等多次從昆明至建水要求與楊麗華見面,惡警都不許。從6月6日至7月12日楊被關押達36天後,惡警們出於不可告人的目地,採取利誘、欺哄手段,對她和在昆明親屬說甚麼:只要把煉功的材料除了我們查抄的之外,把未交的再交出來,我們立即放楊麗華回家與親人團聚。他們特意來到昆明,到她丈夫家,當著楊的丈夫,公公、婆婆等親屬的面還說:我們對她很好,如果她再把轉移的「材料」交出來,我們立馬放人。她不是沒有工作嗎,我們可幫她開館子。或開個鋪子經營建水石榴,等等。由於楊被關押了一個多月,親人時時牽腸掛肚,焦急萬分,聽到他們來家裏說的「關心」話,非常感激,還督促昆明的親戚把未交的煉功磁帶、書籍在12日下午交給了他們,至此,他們哄騙得逞。
7月13日他們違背「辦案」程序,在不通知昆明楊麗華的直系親屬參加的情況下,急急忙忙於當天他們從昆明回到建水縣後,就宣判楊麗華被勞教二年的決定,第二天(7月14日)送往昆明大板橋園藝農場勞動教養。
我國人大十屆二次會於今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改和補充了若干內容,其中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可是人權被他們任意踐踏,同時惡警還違背了雲南省高檢院關於從今年至明年6月開展檢察侵犯公民人身權益「五項違紀案」的決定(見5月19日春城晚報頭版)。
我們要求:立即釋放楊麗華。懇請有關部門對此事認真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