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0日頭幾天,機修車間工會主席任伯傑多次找我,讓我寫保證並按手印放棄修煉法輪功。我跟車間領導講:法輪功只是教人如何做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且強身健體,不參與政治,更沒有任何人強迫過我甚麼,對社會和個人都是有益的,絕不觸犯任何法律,所以我拒絕寫保證。7月22日至8月3日單位將我們修煉者軟禁在廠。由於誤信了假話,我和丈夫答應他們不上外邊煉功的保證。從那之後,每到上邊指定的敏感日,單位都要叫我們寫認識,有時甚至多日白天上崗工作,晚上軟禁在廠。那時我心中對他們如此利用職權干涉百姓修煉法輪功疑慮重重。
2001年3月9日早晨,我剛上班就被班長叫到車間主任辦公室,我到那一看,廠黨委書記肖鴻禮和廠辦主任張果文,還有車間主任楊國保和工會主席任伯傑都在。我一到,他們商量一下,就由肖鴻禮問我:「天安門自焚案是真是假?」我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轉法輪》第七講『殺生問題』中講『修煉人絕不能殺生』。我師父在海外講法中還講過:『自殺也是有罪的』。所以我想大法學員絕不會去天安門自焚。」他又問:「那你昨天下午沒聽公司轉化報告?你沒看報紙,電視上的揭批?」我說:「一個老師教出的學生有上大學當大官的,也有犯罪進監獄的,這能說明老師不好嗎?能說明老師的知識不好嗎?」肖鴻禮聽後勃然大怒,當即起身告訴車間主任讓我下崗學習,並斥責車間領導沒把我轉化。我告訴他:「這是我自己的事,與車間領導無關。」
隨即肖鴻禮和張果文離開車間,我就這樣被取消了工作資格。下午我被任伯傑送到廠公安分處,才知道上午肖鴻禮從我車間走後要車帶人到我家(我丈夫當天上夜班正在家休息)非法把我家中所有磁帶,書籍等物品全部抄走。他們走後我丈夫把家中我們為供孩子上學準備搞第二職業而買的一台複印機,以及耗材等雇車送到親戚家(後來也被非法抄走)。下午我丈夫剛上班就被叫到廠公安分處,副廠長張懷明和車間主任楊國保到分處告訴:讓我丈夫回家先安排一下孩子的生活住處。哪知剛到家廠公安分處蔡志強,徐海春和趙衛東不容說話就把我家再次翻了底朝天,將我家中常用的各種大小家電,幾塊海綿坐墊,一些書本,還有一塊四五尺長的黃布頭也給抄走。一天兩次均無任何法律手續的非法抄家,造成的家中狼藉不堪的慘狀,使人目不忍睹,給我們親屬造成的精神打擊至今無法消除。
當天晚上我和丈夫都被非法拘押在廠招待所內,等到星期一把我們倆都送到市裏。當晚十點多鐘我和丈夫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在洗手間相遇時決定只好先流離失所。單位某些領導為推卸責任,以我們無故曠工將我們開除,給我婆婆捎了一張沒有任何公章的開除信(勞動法中有明文規定;職工在廠和上下班的路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都按工傷和比照工傷處置,我們是被非法拘押在廠被逼無奈而出走,怎麼能說是無故曠工呢?)4月18日,我們由於一直掛念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老人,從河南回到家住在親戚家。第二天單位又派人派車在親戚家守候,並派人到我們所有親屬家騷擾,被逼無奈我們只好再次與孩子老人分別。在流離失所的途中我們給單位打電話,在給肖鴻禮的電話中我告訴他:「不要再浪費人力,物力,財力抓我們,也不要再到學校騷擾孩子(孩子在上課時經常被老師叫去問他父母下落,給孩子身心打擊很大),善惡有報是天理,再這樣做是要招報應的。」
7月18日,孩子放暑假後,我們再次回家,與家人團聚。8月18日,我們帶孩子回自家準備收拾一下讓孩子迎接新的學習,哪知廠裏已派人在我鄰居家住人監視我們的行蹤。8月20日上午9點多鐘單位來一幫人到我家擰門,當時我丈夫剛下樓一會兒,我和孩子在家未開門。後來我丈夫從樓後窗支梯子將我們娘倆接出,這時單位人已到樓後院內,我丈夫被迫跳牆出走,我被他們綁架到車前,我說:「孩子不上車,我不能跟你們走,我得照顧孩子。」當時廠公安分處處長熊桂林高喊:「不管孩子,趕緊抬上車。」徐海春和趙衛東等人強行把我抬上車,撇下年幼的孩子無人照管(當時婆婆有事已回東北老家未歸)。
到廠後公安分處的人把我身上一萬多元錢和我們倆的工資卡,還有我的身份證及隨身攜帶的物品全部搜走扣押。當天下午我丈夫被抓,拘押在廠分處。我被公司610辦負責人馬果利,公司公安處張處長和幹警張利,還有煉焦製氣廠公安分處蔡志強和邱連生等人,把我用手銬銬住帶到公司公安處,張利做了我們出走原因的筆錄。當晚他們又把我送到唐山市法西斯洗腦班,不允許我洗漱,把我一隻手鎖在四樓最裏邊一間屋內床頭鐵欄杆上。第二天上午張處長和張利把我帶到一樓,一個高胖的中年男的非法審問我,門外有一個唐鋼公司的人不時進屋威脅我幾句。中午他們在外商量了一會兒,又把我銬在二樓的一個房間,有一個女的給我送來一個饅頭,我吃了,一會兒,她又從門窗看我,對另一個人說:「她吃了。」緊接著一個男的給我送來一小碗碗底有點混的水,他說是白開水,我注視他一下,他趕緊說:「沒事,喝吧!」我喝了幾口。午後繼續到一樓非法審問我,到下班時,胖男的拿著蒼蠅拍指著我說:「晚上不許睡覺,以後我有時間再好好收拾你。」門外的人也進來威脅我,隨後他們將我帶到四樓又鎖了起來。他們走後,我混身無力,雙眼已無力睜開,倒床便睡。不知何時那個女的又進屋叫我,我強睜開眼,窗外已黑,屋裏亮著燈,她問我:「有事沒?」我強睜眼說:「沒事。」他們走後我又接著睡,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才清醒,這時夜已靜,我細想當天的一切,明白了水中有問題。後來給我喝水的男的再次值班時,心虛地對我說:「別怨我,我為了一碗飯沒辦法。」以後就再也沒見到他。
23日我開始絕食。24日下午馬果利和一個女的來了,問我為甚麼不吃飯。我說:「既然不讓我去廁所,也不讓我洗漱,我只好不吃不喝。」馬果利說:「你煉法輪功,才這樣做的。」我沒有犯法,他們對我的這種非法迫害才是觸犯憲法和法律,終有一天歷史會做出公證的裁決。最後他們同意將我的手銬取下,有人陪同洗漱,去廁所。
8月27日,蔡志強和邱連生把我接回廠分處關押。9月5日下午,蔡志強,邱連生徐海春和趙衛東等叫我和丈夫跟他們走,並說:「甚麼也不用帶,那裏啥都給,錢物由廠保存,帶那去一分錢都不會剩,呆幾天把你們接回來全部給你們。」我們被騙到第二看守所才知道,一切用品都需自己花錢買。第二天蔡志強和邱連生去提審,我們說明一切並要錢,他們不給,我們靠同室的人幫助維持十多天後,我弟弟給我們送來幾百元錢。
看守所強迫不讓我們修煉,我被罰光腳罰站在瓷磚地上數小時,晝夜坐在鐵椅子上(椅子中間帶解大小便窟窿的鐵板,腳下和胸前有鐵板鎖,不能站起,雙手被手銬反鎖在鐵椅子背上)長達半個月。9月10日上午我被強行抬上鐵椅子,於是我開始絕食。9月14日下午,女隊長邢立新讓幾個男刑事犯把我連鐵椅子抬到醫務室,王獄醫讓一個男犯拿來一小袋豆奶粉,衝成一小盆水,由幾個男犯按住我的頭和肩,強行用膠皮管從鼻孔插到胃裏灌食。我一動彈,刑立新拿著蒼蠅拍就往我頭上打,他們把我的喉嚨全部插破出血,灌了四五匙他們已到下班時間,就把我又抬回去。這一次灌食,後來王獄醫竟從我弟弟給我送去的錢裏扣去50元。
9月18日下午他們將我的手銬摘下,我坐在鐵椅子上,開始寫我被迫害的經過,我告訴他們法輪大法的美好和我被迫害的詳情,並告訴他們:「無論任何刑罰也改變不了我堅修大法的心,哪怕害死我,我的心也要堅持修煉。」
9月24日所長看完我寫的受迫害實情後,叫人把我從鐵椅子上放下來,那時我雙腿已粗腫變形。10月10日上午廠公安分處趙生,蔡志強邱連生和趙衛東等將我和丈夫從看守所直接送到洗腦班。我丈夫由於這半年多遭受的非法迫害,雙目已看不清東西,送醫院檢查後被送回家。我被留在洗腦班強行洗腦,強迫聽、看誹謗大法的錄音、錄像,我不聽不看,開灤礦調去的馬季等人就大打出手,我為抗議他們的迫害,絕食絕水。
12月15日下午,我被帶到附近的醫院做心電圖,顯示結果:心律過速,心肌缺血。此時咽喉腫得喝小米粥都從鼻子嗆出。12月18日上午,馬果利等幾人把我送到唐鋼醫院。醫院書記和幾位大夫在我床邊說一些誹謗大法的話,還說我佔他們便宜,不交錢住院,他們還要將別的患者的藥勻給我用等等。12月19日檢查結果:腦雙側動脈血流速過慢,導致腦供血不足。12月20日上午,張建中和趙生到醫院準備等大夫給我輸完穿心蓮液後,帶藥再次將我騙到洗腦班。液快輸完時我丈夫趕到醫院阻止,我丈夫與他們據理力爭,堅決不許他們動我,有幾個公安見此景離開病房。最後他們同意由我丈夫將我接回家護理。
回家後單位又多次派人到我家騷擾,每次我們都提出讓單位恢復我們的工作,歸還我家的財物和身份證,但均無結果,後來我們又多次打電話找肖鴻禮和610辦公室主任韓玉樹,都不予解決,為保證孩子安定學習,避免非法騷擾,我們拒絕開門,艱難的維持著生活。
誰不想擁有美滿的家庭和幸福的生活,為了你們的親人和你們自己的未來,不要再助紂為虐了。歷史的教訓早已告訴我們:迫害好人的人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趕快覺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