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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潮州大法弟子陳俊刁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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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1日】大陸大法弟子陳俊刁因修煉法輪大法而在潮州市潮安縣被關押了13個月,於上月底被轉到廣州市女子監獄,被非法判刑八年。

「天安門自焚」偽案事件發生後不久,陳俊刁與彩塘鎮的同修們被非法關押,在被關押期間,他們堅決不配合惡警的命令及指使,並向公安人員講大法真象,她們先後被關進潮安縣看守所、潮州市的紅山看守所,一年多後,該批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全部獲得釋放。

2004年6月份,潮州當局在沒有通知當事人家屬的情況下,對當地在押的大法弟子進行暗中判決,其中陳俊刁被判刑八年,吳佩芬、伍佩芳等人被判2~5年不等,她們均被送到廣州市女子監獄再度進行迫害。

她們的親人得知消息後前往探訪,卻遭到監獄方拒絕。此外,陳俊刁的丈夫因為堅修法輪大法而遭到公安機關通緝,從2003年以來一直在外過著流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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