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99年,我因去北京上訪時被抓,我被所在區的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關進拘留所,因我的家人得知了我被抓的消息,趕到公安局,據說當時公安局氣得要死,因他們本來打算不讓我的家人知道我被抓的消息的。沒想到我的家人卻知道的如此之快。無論我的家人怎麼問,公安局拒絕告訴我的家人我的關押地點。後來,我在海外的親人直接把電話打到公安局,詢問我的情況,公安局還是不說,後來我海外的親人對公安局說,要再不告知我的關押地點,就會將我被非法關押一事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安局一聽,馬上告訴了我的家人我的關押地點,不久就把我放了。
2000年初,我與幾個同修在一同修家吃飯,因該同修的電話被公安局監控,所以當局出動了200名武警包圍了整棟大樓,甚至出動電視台來現場拍攝抓人的鏡頭,當天晚上電視台就迫不及待的報說是抓捕了「擾亂社會治安分子」,但卻沒有放抓人的鏡頭。當時,我質問警察,我們在同修家裏只不過說說話,怎麼擾亂社會治安了?警察回答說「想給你們安甚麼罪名就安甚麼罪名」,並說上面有文件。後來,我們都被非法拘留。
在我被非法拘留的日子裏,警察查到了我的單位和所在區,我單位和所在區都知道我被關在拘留所裏。
我失蹤後沒幾天,我的家人就覺得不對了,於是三番五次到我的單位、公安局去問詢我的下落,但是他們有意隱瞞,不告訴我的家人我已被關進了拘留所,而是故意撒謊,說他們不知道我的下落,還騙我的家人說可能我去北京上訪被抓了。
為甚麼他們不敢告訴我的家人呢?我覺得原因有三點:一是對我們的關押是違法的,因為給我安的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但是就連警察自己都知道這個「罪名」安的如此牽強,他們拿不出任何「擾亂社會治安」的證據。二是公安局知道我的海外關係非常多,他們怕自己違法的行為在國際上被曝光,再說我海外的親人也絕不會任由著我被迫害而坐視不理。三是想藉此給我點顏色,好在精神上打擊我,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功。
我們在拘留所抵制奴役,煉功講真象,獄警因懼怕大法的威力不敢管,犯人們也因大法的威力而對我們充滿了敬佩。不久後,拘留所不得不放了我們。
我覺得官方所講的「失蹤」只有一種:就是在你的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抓了你關起來,不讓你的家人知道你的下落,好進一步迫害你。像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江××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連最基本的人權都被剝奪,所使用的迫害手段都是極其下流而卑鄙、見不得人、怕曝光的。
法輪功學員在海外的親人們,請竭盡全力的營救你們的親人,如果被官方說是「失蹤」,那就更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尋找親人的下落,也同樣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給曾參與追捕你們親人的警察或單位施加壓力,直到查到「失蹤」的親人下落為止。因為那個「失蹤」絕對與參與追捕你們親人的警察或單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