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取煉功的權利
由於勞教所阻止我煉功,我採用絕食的方法爭取煉功的權利。在此期間,警察和我談話,對我威逼利誘,並列舉了各種整人的辦法來嚇唬我。我也借此機會告訴他們大法修煉的真實情況,向他們洪法。後來勞教所警察的領導跟我商量:每隔兩天給我找個房間讓我煉一個小時。言外之意很清楚,就是不能向別人講,實際上就是偷著煉。因為我爭取煉功實際上是向政府要求大法修煉者的煉功權利,而不是為滿足自己修煉的需要。所以我向那個警察講「這不是一個好辦法」。
當我絕食絕水到很難受的時候(嘴裏發粘、發臭),負責看我的勞教犯人勸我說,你就偷著喝點水,要不你的命就保不住了,誰也不給你說出去。我當時想: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機會用自己的生命證實大法,現在普天的眾神都在注視著我,我必須走正自己的路。
在此期間,勞教所的同修知道我的情況後,曾有過一次集體絕食,大約30人參加。警察當著同修的面強行給我從鼻子裏下胃管灌食。
我絕食絕水到第8天的時候,一個為勞教所做工作的勞教犯人偷偷告訴我說,警察正在讓他寫假材料,說等我死了之後,向外說我是自殺,以此來破壞大法。我當時心裏一震,考慮後我向他們說我開始吃飯了,我要用其他的方式爭取煉功的權利。
我吃飯幾天後,就開始晚上起來打坐煉功,當時想自己應該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所以煉功並不迴避警察。每次警察看見我煉功之後就用電棍電我。當時我覺得這是過關,就不斷地默背《洪吟》以使自己保持正念,「圓滿得佛果,吃苦當成樂……」。其實大法弟子根本就不應該遭受任何迫害。後來有一次警察在電我的時候電棍突然壞了。
由於我每天堅持煉功,警察又從別的中隊借來了一個高壓電棍,一觸到我就打一個跟頭。當我連續摔了幾十個跟頭之後,警察的電棍脫手了,因為他電到自己的手了,電棍掉在地上又摔壞了。
後來有一個階段,當我晚上打坐煉功的時候,有的警察就假裝沒看見,有的警察看見後只講一句讓我睡覺。也就是說我在勞教所裏基本上可以煉功了。
後來情況變了,警察找到我說:現在別的中隊的同修有人要求調到這個中隊來,原因是這個中隊可以煉功。警察講如果是你一個人的問題都好說,現在這種情況可就不好辦了。然後他們就用更邪惡的手段對付我煉功。後來我想這已不是我自己突破過關的問題了,而是整體的大法弟子突破邪惡迫害的問題了,現在暫時可能還不做不到,所以就沒再堅持下去。
在此期間有一次,一個姓杜的警察見我煉功後,把我叫到一間沒人的屋子裏,用警棍(硬膠皮棍)狠命地打向我的前胸、後背,幾乎每一下都將我打倒在地,每一次我都從地上爬起來。後來我想怎麼打起來沒完了,那時我還不知道發正念鏟除邪惡,或者讓兇手現世現報,於是就把腰挺得更直,心想,打吧,打死我也不怕。警察突然不打了,開始用棍子捅我,不知怎地把我的額頭捅破了一個口子,鮮血滴了一地,警察才住手。此時我的前胸、後背已是道道血痕,都花兒了。這是發生在2000年春夏之交的事。
二、拒絕寫任何文字性的東西
我在勞教所一直保持著一種態度「我修煉沒有錯,我不需要改造」。所以拒絕寫文字性的東西(包括作業和其他與改造有關的東西,也拒絕幫別的勞教犯人寫,因為當時想「人就像一個容器,裝進去甚麼就是甚麼。」《溶於法中》)可能因為我有過絕食和煉功的表現,所以針對這件事警察並不難為我。
後來我覺得同修們應該整體提高。就和同修講不應該寫那些東西,於是大家都不寫了。這下警察不幹了,開始採用電棍電,不讓睡覺等各種手段針對我們。
有一天,警察(方、林兩人)把我們5個叫到電視房大屋子裏,打我們的耳光,一個一個地打,每一下都使我們幾乎摔倒。一個同修被連續不斷的打了1小時零6分鐘,最後我們幾個的腦袋全都被打變形了,一個同修的眼睛已經充血了,我的嘴角和鼻孔也都出血了,鮮血滴到地上。警察並不罷手,又拿來電棍電我們,從晚上9:30左右一直到凌晨3:00,兩個警察一直打了我們5個多小時才算完。打我耳光的警察在洗手時,手都腫起來了,握不上拳了。
後來管教科表示,我們幾個堅持不寫作業的可以不寫作業。在這期間我又拒絕參加考試等,因此而被加期2個月。
三、不配合邪惡的要求
這次挨打以後,我的耳朵後面腫起了一個大包,而且越來越大。警察由於心虛,讓我去治療,我拒絕了。當時我參加勞動是在室外(籃球場上),已是冬天,凜冽的寒風吹到我身上,那個包破裂了,膿血不斷地滴到地上、衣服上。我還是堅持著……,後來滴膿的傷口開始乾燥癒合。身邊的勞教犯人都說挺神奇,不用醫治自己好了。
這時警察來「關心」我,強行給我的傷口處貼上膠布。我堅持把膠布揭下來,他們就用手銬將我銬住,後來警察覺得總銬著我也不是個事兒,就恐嚇我,用鎬棒兒,農村種地用的一種農具,打我,用各種手段折磨我。我一直堅持要把那沒用的膠布揭下去。最後魏姓警察自己把我傷口處的膠布揭下來,嘴裏還念叨著,「不用你揭,我給你揭」。我也很高興。
此後,這個魏姓警察對我耿耿於懷,多次找茬拿電棍電我、打我。有一次,他把我叫到一間放被褥的屋子裏,找來四個勞教犯人按住我,用布把我的嘴堵上,用電棍電遍我的全身,最後覺得我的手比較敏感,就把電棍使勁頂到我的手上,並找來一個張姓警察用電棍電我的腳。後來我的手被電棍捅破了,皮開肉綻,惡警就把電棍捅向露肉的地方。在這個過程中,該警察重複地問我兩個問題:「大法好不好」?「修煉錯沒錯」?我堅決的回答「大法好」!「修煉沒有錯」!
那次電完我之後,我的兩個手都腫起來了,並起了很多水泡,之後水泡處的肉一層一層向裏爛,半年後才痊癒。
四、破除邪惡的洗腦安排
後來,勞教所又直接針對大法修煉者辦了個學習班強制洗腦,半天洗腦,半天練隊,並說在百日之內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修煉者「轉化」。當時我意識到這是針對大法來的,不能聽從其安排,就向警察說,我不參加「學習班」,也不練隊!
在練隊的時候,我就站在邊上看同修們在那練,希望更多的同修和我站到一起。在此期間,我考慮可以利用「學習班」大家坐在一間屋裏,和同修互相交流一下想法,就和大家坐在了一起,找機會和同修交流想法:應該破除這些邪惡對大法的迫害,不應該練隊等等。一有機會就一起學習師父的經文。當洗腦班上放那些破壞大法內容的錄音時,我就出聲背誦師父的經文。
後來再練隊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同修和我站到一起來了。等將近一半的人拒絕練隊的時候,勞教所裏針對大法弟子練隊的這種形式就沒有了。然後是我們修煉的人一個一個從洗腦班那間屋子裏走出來,拒絕參加「學習班」。最後這種「學習班」洗腦的形式也不存在了。
勞教所裏有時給我們開一些會,會上有那些邪悟的人念破壞法的文章等。當時我想,台上的人在念破壞大法的東西,台下的大法弟子坐在那裏無論聽或不聽都是對修煉人、對大法的一種直接侮辱和迫害。一次開會的時候,當台上開始有破壞大法的內容時,我就站起來走出了會場。在會場外的警察(很多)好像沒看見我一樣,過了一會兒才過來問我,誰讓你出來的?我說裏邊在破壞大法,我不能在那兒呆,所以就出來了。那些警察好像覺得我應該出來似的,並沒有難為我,還不時有警察過來聊兩句,我和他們講江澤民集團破壞大法的事實。
在勞教所的這段時間裏,警察用「打、電、不讓睡覺」等各種手段迫害大法修煉者,逼著修煉者所謂的「轉化」,非常邪惡。因為在邪惡的控制範圍內隨時都可能有迫害的事情發生,為了使自己保持正念,我一有機會就背法,一有時間就背。在那種環境下很難看到師父的講法,只能這樣彌補一下學法少的欠缺。
五、拒絕參加勞動
2001年9月份,我被做為頭號「反改造分子」轉送到另一個勞教所,這時我悟到不應該參加勞動了。因為開始進勞教所的時候想給警察們一個了解大法修煉的過程,那時努力的幹好活,多幹活。可後來情況就變了,邪惡的警察利用了我們大法學員的善良,經常強迫我們勞動到凌晨3:00左右,有時甚至一直勞動到天亮,第二天早上繼續幹,還以勞動不好打罵我們。我認識到勞動是勞教所迫害我們的一種方式,所以我開始拒絕參加勞動,給他們(警察)的理由是我修煉沒有錯,我不需要改造。
六、絕食絕水抗議加期迫害,重獲自由
開始,不法人員給我定的勞教時間是一年半,後來又給我加期一年(中國的勞教政策最多加一年)。我在勞教所期間頂著邪惡的壓力爭取煉功、不寫作業、不參加考試、拒絕參加洗腦班、拒絕練隊、拒絕參加有破壞大法內容的會、不參加勞動等。我都做到了或不同程度的做到了。對於邪惡的加期迫害,我開始絕食絕水,靠被動進食維持生命9個月的時間,一直到勞教所給我的加期期滿。當時迫害大法的不法官員對大法弟子的政策是加期期滿不轉化者,重新勞教,送其它勞教所。
在我這次絕食絕水期間,警察用各種卑鄙手段讓我吃飯,電棍電遍我全身,嘴都被電的腫老高,還用自來水管往嘴裏灌水等。後來,單位把我從勞教所接出來後送到醫院檢查身體,當時我的體重42公斤(原來73公斤左右),身高1、755米,心跳40多次,腳浮腫等症狀,醫生說再這樣下去就有生命危險。這時我利用一切機會揭露勞教所裏的邪惡。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領導還是跟我說,如果不「轉化」,就不能給我自由。
鑑於我的身體狀況暫時不能送看守所或其它勞教所,單位公安處就雇6個人看著我,限制我的自由。我仍然堅持不吃不喝,他們用輸液的方式維持我的生命。一天晚上,我趁他們不注意,自己走了出來,重獲自由(當時至少擺脫了5個人的監視,2個保安,3個門衛,越過一道大門)!我終於擺脫了邪惡的迫害。
出來之後我又重新投入了新階段的修煉。我開始學法、講真象、發正念。通過學法,知道了徹底否定舊勢力,正念清除邪惡等法理,同時也找到了自己的許多不足,對自己的經歷有了新的認識,對自己以後要走的修煉路有了新的理解。
師父在《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講過「大法可破一切謎,可正一切人心」。那就讓我們真正靜下心來學法,不要以為自己哪兒都不錯,一個修煉的人放不下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很可能就是有觀念障礙自己的提高,何況有些你認為不錯的可能從根本上就不符合法。讓我們從根本上改變常人的觀念,共同精進提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