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99年7月22日,活水鄉政府與派出所就到楊永貴家收繳大法書籍,警告不許他再煉功,並監控他的行動。
99年11 月,楊永貴與錦溪鄉同修一同到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肖龍才及錦溪鄉政府楊司清等銬著雙手押回縣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活水鄉政府得知其去北京上訪後,派鄉派出所丁××與4名鄉幹部立即趕到他家勒索錢財,逼迫其妻交現金3000元。其妻東借西湊交了2200元他們才退去,家人被勒索後怨聲載道。
楊永貴心知大法好,在家長期受監控,因此,2000年6月再次去北京上訪、證實法,再度被押回縣拘留所遭非法關押15天。後又被非法劫持至縣收容所關押20天。
中方縣收容所是名符其實的人間地獄。楊永貴一入收容所的門,就遭到一頓毒打,宣稱「遵規」。楊永貴被打得站不起來,鼻子鮮血直流,手腳也多處被打出血。
打成這樣後,傍晚時楊永貴又被押回拘留所,第二天又送回收容所。打手們虎視眈眈的又要他「遵規」。楊永貴正視惡人,說: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去北京上訪,是行使國家憲法賦予的權利,沒有犯罪,不應該受這個罪!
2001年2 月11日,楊永貴從活水到鐵坡趕場,在市場被區公所騙去問話。因楊永貴說了還要修煉的話,當即被區公所譚金榮劫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出來後,楊永貴為謀生去了海南文昌市寶芳鄉打工,活水鄉政府竟然追到海南文昌市寶芳鄉工地對他實行迫害:他們與當地(寶芳鄉)串通,將楊永貴交由寶芳鄉派出所監控。不法官員毫無人性的剝奪了楊永貴謀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