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一個於國家於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卻在九九年7.20被誣陷迫害。由於吳金華堅持講真話,堅持修大法,曾兩次去京護法,為此在2001年11月之前,她共遭到抓捕及誘捕5次,分別被關過11個地方,讓她在精神上、肉體上都受了很大的傷害和折磨。一份千元以上的月工資及工作從2000年5月就被迫停止了,她數次去單位和有關部門講真象,並要求恢復工作,單位黨委書記在區610的壓力下宣布了三條:必須寫保證才能上班,每月參加思想彙報,寫書面認識,每天走動要彙報,月工資200元,一年觀察後效再恢復工資。
由於她沒有配合邪惡的安排,並要求拿出中央文件來,根據哪一條宣布這三條的,至今沒有一人能拿出來有關文件。610主任以把她丈夫找去說甚麼:你們代寫一份保證,半年後恢復工資。她跟家裏人說:「家裏人代寫也是不對的,也是害了你們的。」她堅決不同意家人代寫並言明就是寫了也不去上班。因為她還有兩年多時間就到退休年齡了,為此她丈夫在2003年11月起要挾她,如不上班就離婚,結果就搬出去住了,一分錢生活費也不給了。
在此期間兒子出門也未成行,受到了株連。為此家裏人及認識她的人都說她傻,都不理解她,邪惡之徒反而講她害了家人害了家庭。試問江氏集團,如果沒有這一場迫害,沒有邪惡的造謠污衊,沒有邪惡的顛倒黑白,沒有邪惡的殘酷鎮壓,沒有對基本人權的踐踏,能有人去上訪嗎?能有人去講真象嗎?能有人會為此失去工作、失去親人、造成家庭不和嗎?是修煉之過、上訪之過?還是鎮壓之過?到底誰之過?!明理人一看就清楚了。
現在吳金華要求恢復她一個公民的應有權利: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有工作的權利,必須賠償她的一切損失,她要堂堂正正的去修煉,堂堂正正的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