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區610辦公室、管城區法院、管城區公安分局人員:
得知你們要在近期審判法輪功學員谷宏浩,希望你們對此事要慎重,為了正義與良知,為了您的未來,請呵護善良,不要審判谷宏浩,將他無罪釋放。
谷宏浩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對「真善忍」的信仰使他一直秉承這一原則默默的做著一個好人,他待人善良忠厚,脾氣很好,和他接觸過的人沒有不這樣說的。你們怎能將這樣難得的好人送上法庭?將他判刑關進監獄?拆散他的家庭?而原因僅僅是因為他不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不願意泯滅良知。
說起來也是緣份使然,在這幾年中,你們與這些法輪功學員有了很多的接觸機會,這是一群甚麼樣的人,其實你們早就心裏有數了,特別是在當今社會道德普遍下滑的情況下,在這樣一個人人都無法抗拒的大洪流中,他們能從自身做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不坑不騙,不染惡習,這是多麼難能可貴。法律本身旨在維護善良、道德和正義,做為執法人員,本該保護這樣的人,但是你們卻親手將這些人抓捕、關押、送上法庭、關進監獄,有的還進行酷刑折磨。不知你們冷靜的想過嗎?迫害好人的人是甚麼樣的人呢?你們正在扮演著甚麼角色?難道你願意成為一樁樁人間冤案的製造者和直接參與者嗎?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你將怎樣面對自己在這場「殘害好人的運動」中的所為?人們將以一種甚麼眼光來看待、議論你?人人心裏可都有桿衡量是非善惡的秤啊!不但你自己要被戳脊梁骨,就連你的親朋好友都會為你而蒙羞、抬不起頭,老百姓會為你的所作所為而不齒,到那時你該怎麼辦?難道你要永遠帶著這個「迫害好人」的污點生活下去嗎?你怎樣向你的親朋好友和所有的父老鄉親交待?不要等到那時才知後悔,已經晚了,千萬不要在隨波逐流中毀了自己呀!
也許你會說:「我也沒有辦法,是江××讓我這樣幹的,我只是執行命令。」也許你會說:「我才不管法輪功是好是壞,只要能升職,多給我獎金就行。」可是你們知道嗎?江××本人已自身難保,目前江××已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等國家和地區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名起訴;其幫兇羅幹、李嵐清、曾慶紅、周永康、趙志飛、夏德仁、劉淇等也在不同的國家被正式起訴;截至2003年11月21日,「法網恢恢」萬維網站已收錄了近兩萬五千份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單位和個人的詳細資料,為全面用法律手段審判惡人進行準備,其中管城區公安分局的鄭新鋒、崔石並、李豔毓、羅建中、王振福、閆玉平已經榜上有名,誰做了壞事登誰的名,可不只是登他江××一個人的名字啊,江××發動這場迫害,是為了它個人的權力,可你們卻淪為它鎮壓好人的工具,其實你們也是受害者呀!比如一個人指使另一個人殺了人,追究責任時難道殺人者就沒罪嗎?你能說是別人讓我殺的,責任在他嗎?你們怎麼就非要做犧牲品不可呢?
不知你們注意到沒有,四年多來,610一直都在用「口頭傳達」、「原文回收」等手法銷毀迫害證據,目前有些地方的610責令縣級以下610緊急內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發放過的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相關文件及資料,這種情況在各地610內已相當普遍,其目地是銷毀罪證,以留後路。對於一直追隨610指令參與迫害之人,這些「上級文件」一旦全部上繳收回,那些「執行上級命令」的託詞便是空口無憑,下達「命令」的罪犯便可把所有罪責都推給具體執行者。你們都是有頭腦的,這將意味著甚麼?你們應該比任何人更清楚,事關自己的未來,你們怎能憑著想當然拿自己的前途命運開玩笑呢?
你們都是懂法律的,迄今為止,江××口頭傳達各種密令,用謊言定罪使鎮壓步步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基於江××個人意志。1999年10月25日,江××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採訪時公開宣稱法輪功是×教。緊接著,10月27日、28日,中央電視台和人民日報先後播發,刊登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此後,公安部門就把這種言論作為鎮壓上訪修煉群眾的執法依據。作為國家主席,江××在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情況下,在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時為所欲所,根本就是目無國家的尊嚴,更不用說國家法律的尊嚴。根據《憲法》第5條和第80條的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重大事件獨自定性和定罪。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制定、修改和解釋法律,才能對重大問題行使職權。
1999年11月司法部編出了一本《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知識問答。司法部是一個執法部門,根本無權制定條規、法規。
在1999年10月9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法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份文件中,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兩高」明白他們無權確定法輪功的性質。
1999年10月30日,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並未提到法輪功,也就是說,這個能行使立法權,能對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的國家權力機關沒有確定法輪功是甚麼教。也能看出,人大常委會並不和江××持相同的看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出自江××的個人意願。
江××不僅本人公然踐踏《憲法》,其幫兇們在這幾年的鎮壓中也觸犯了以下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從以上事實你們也應該明白了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連個合法的依據都沒有,就像空中樓閣一樣,說垮就垮了,而作為積極執行上級命令的你,到那時該怎麼辦?誰能保你?指望江××嗎?君不見薩斯期間它比誰都跑得快,率先離開北京,逃到上海躲起來了,你難道願意被這樣的人當槍使嗎? 當然,由於你們處在這個特殊的工作崗位,也會有壓力,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不分是非善惡、違背良心的藉口啊!一個人不管出於甚麼原因,只要做了壞事,就得去償還。文革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文革後很多人都被秘密審判和槍決了。1978年4月5日清明節時,北京市長根據中央的指示,下了鎮壓令。當事件被平反後,北京市長被免職,他並沒有因為是奉行了中央的旨意而保住烏紗帽;北京公安內部槍斃了一百多個警察, 他們不僅沒有因為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而保住飯碗,而是連性命都搭進去了。
其實在你們司法系統中,有很多已經明白了真象的黨政官員和警察不願再參與迫害,有的甚至轉而保護大法弟子,你是有智慧的,這些難道就不能引起你的思考嗎?
人間有人間的法律,同樣宇宙也有宇宙的法則,迫害法輪功不但違犯了人間的法律,而且還違背了天理。「善惡有報」是天理,誰都逃不掉。迫害好人天理不容,迫害修煉的人更是罪上加罪。請你登錄明慧網看一看,上面天天登載的因迫害大法弟子而遭到惡報的例子很多,都是有真實地址姓名可查的,所以不管你是否相信神佛的存在,你都不要以身試法,拿自己的性命做賭注!
希望你們看完此信後,能冷靜的想一想,重新全面衡量一下發生在20世紀末21世紀初的這個重大的歷史事件,擺脫任何誘惑,善待法輪功學員,不要頭腦發熱地做出一些讓自己後悔終生的事情。在病毒性疾病頻頻爆發、天災人禍連綿不斷的時期,真正的對自己的生命負起責任。我相信你一定會用自己的智慧做出一個很好的抉擇。
希望你能有未來,有一個好的未來!
鄭州法輪功修煉者
劉安遠:
在國際互聯網上惡人榜中能查到你的編號和名字,而看到的這些惡行也並沒有把你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惡事實全部揭露出來。
幾年來,善良的大法弟子在血腥的高壓下,一直以大法「真善忍」的慈悲之心,和平、耐心的向被江氏流氓集團矇蔽的群眾講述著法輪功的真象,幫助世人清醒認識這場迫害,明辨真偽和善惡,不要顛倒黑白、助紂為虐,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你。
然而,令人遺憾和痛心的是,直到今天,你仍然執迷不悟的在做著傷天害理之事。
你可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歷史的輪盤在反覆的向人類昭示著一個最簡單的法則:迫害好人的人最終都不會有好結果。等待你們的不只是公正的法治還有嚴厲的天懲,關於你的兒子遭報的事很多人都知道。惡人在行惡時,總是覺得自己很強大,不可一世,可是當上天不再給他們機會時,瞬間便失去生命,錢財名譽化為烏有。例如:
1、惡警劉太川,曾多次抓捕大法弟子,女兒劉素娜25歲,在110工作。5月7號的晚上11點,坐出租車到射洪縣她男朋友家去玩,途中小車竄進大車的腹下,劉太川女兒的頭蓋被削掉,當場斃命。
2、2001年12月15日,遂寧市武裝部長鐘文福等惡人把攔江鎮13名大法弟子非法關押四天五夜,輪流看守,不准睡覺。鐘文福逼迫大法弟子們罵大法,並還找人把鏡頭錄下來,妄圖拿去欺騙世人。他們還大量敲詐法輪功學員的錢財,每人被敲詐勒索5000多元,總計70000元。2003年11月,鐘文福在遂寧市遭報應出車禍當場撞死,死時僅41歲。
3、銅梁縣公安局局長陳文,男,30多歲,原銅梁縣公安局局長。2000年此人親自帶領副局長張學倫、陳長龍和政保科長陳明海等惡人審問毒打去北京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譚某施刑「蘇秦背劍」,並用力踩其膝蓋骨,用鐵鏈子打彭某的腳,打頭,關進看守所給彭某戴上沉重腳鐐手銬,指使手下對法輪功學員嚴加迫害。陳文作惡多端,天理不容,於2000年下半年遭報應死於車禍,同時殃及妻子和妻弟,家中三口只留下一個小女兒。
四年多的血腥鎮壓,江氏不但沒達到它的罪惡目地,如今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曾慶紅、李嵐清等多名高官卻被海外多國以「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等罪名告上國際法庭,世界各國還形成了「審江大聯盟」。2004年5月27日上午,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一案在美國聯邦第七巡迴法庭上訴法庭進行了首次庭辯,訴江案進展到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場迫害即將走向覆滅的時候,你還在不遺餘力的為惡首充當打手。全世界都知道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罪行深重,那其幫兇呢?
想清楚吧,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這是你的唯一出路,否則惡報到時,悔已晚矣。
遂寧市大法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