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99年7.20以後,我就因為信仰「真、善、忍」堅持修煉,被解雇。2000年2月25日,我從大慶依法到北京上訪,講明修煉法輪功對國家、人民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還我們師父清白。可是我沒到信訪大門,就有便衣警察擋在信訪大門外,他們見是法輪功學員就抓、就扣押。我被戶口所在地接回,被扣押在集賢看守所。那些邪惡之人讓法輪功學員罵師父,寫保證不煉功才放人。當我抗議非法被關押並煉功時,他們就把我鎖在鐵架子上,躺在那手腳不能大動,更談不上翻身了,絕食六天時,他們強行給我灌鹽水。第七天時給解開也就開始吃飯了。無理的扣押使我家裏的人承受很多,我工作不能幹,無法對家裏的老少盡職盡責。
我6月下旬又開始絕食抗議。6月24日那些惡警們給我灌鹽水,由於我不配合,他們又給我鎖在鐵架子上,抬到廁所用陽光曬我,並往我的胸前抹大糞湯,沾糞湯的布團放在我的頭旁熏我。他們看還不行,陳所長就在廁所邊找到一根木棍開始撬牙,並讓五、六個犯人把著我的頭,硬壓鎖著的手、腳、臂、腿。撬了一會在我右上鑲的牙處捅開,邊上的一顆好牙也帶掉了。撬開牙後,用開口器支著牙,把膠皮管插入食道,又給我灌濃鹽水。當時嘴角口腔上都被捅破了。再加上灌濃鹽水嘔吐的滋味,又是幾個人壓在身上,生不如死的心情無以言表。當他們的目地達到時,那個陳所長說:制不了你早回家哄孩子了。我對他一笑,他立即轉身就走了。到6月27日才放我,我被關押了共111天。
回到大慶後,妻子因承受不了精神壓力和我離婚了,七十多歲的父親自己租房子住。12月初四到採油九廠,在功友家住,有三位五、六十歲的老人去看我,被惡人告到派出所,說我們聚會,我們被抓到派出所後給戴上手銬,不讓睡覺,還讓彎腰九十度,用狼牙棒打臀部。第二天四點多鐘換班,碰一個好心的幹警,才給解開手銬,右手脖子有四、五毫米深的手銬印。
紅崗公安分局來人審我,用電棍電、皮帶抽,將我的衣服扒光,打了幾個小時。兩個惡警抓住我的頭髮提起來往地上摔,摔的我頭昏眼花,頭髮掉下好幾綹,還把師父的法像放在地上讓我踩,不踩他就用皮鞋碾我的腳,後腿、臀部打成黑紫色,送到紅崗看守所,那裏的幹警看我被打的慘樣都不想收留了。在押期間,白天坐板,稍微動一動犯人就使勁打,想喝點水都得定點。一次口渴得難受想喝點水,一個犯人說:下來吧!一下來就被幾個犯人打了一頓。上鋪後蒙上被子又是一頓打。每天兩頓飯,每頓一塊板糕(玉米麵發糕)、一塊鹹菜。當時打得我胸腔軟肋都很痛,吃一口板糕在嘴裏來回轉都很難嚥下去。一個月也沒有吃上兩塊,瘦得脫了像,只能站幾分鐘。一個月後又被轉到拘留所,幾天後我被集賢押回到集賢看守所。又關押幾個月後送到綏化勞教所繼續迫害。兩個月後才放我出來。
2001年9月,我在採油九廠做真象,半夜2點多鐘噴「法輪大法好」的標語,在四十七中學前被兩輛巡警車碰上,將我綁架到派出所,又將我送到紅崗看守所。到看守所早晚堅持煉功,不背監規,並絕食抗議對我的關押。在第九天時強行灌食,第十一天強行灌食未成,第十二天強行把我綁上打針,第十三天時無條件釋放。
2001年10月份,我回集賢縣昇昌鎮做真象又被抓,關押在集賢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關押。那些惡警又把我鎖在鐵架子上,立著灌食兩次。第一次灌鹽水,第二次灌米湯。多天不進食胃收縮,灌的東西吐在脖子處,順著往下淌,弄得全身都很濕了。當時剛入冬屋子比較冷,還把我放在地上,躺在鐵架子上和地面有一寸高的距離。每天地上都結一層水珠。他們把我鎖了12個日夜,腳脖子也腫了。到十九天時他們強行給我打針才吃飯。
12月15日早5點鐘,他們又把我送到綏化勞教所繼續迫害。那裏強制勞動,強制轉化,不得看大法書,對堅定的大法弟子用一到三、四個包夾看著。其中一個大法弟子在2002年底不轉化被用電棍電了三個多小時,邪惡至極。
我在2003年7月15日由村長和派出所一名幹警接出,送到大慶創業派出所又簽字又出所謂的手續,老家派出所的人才回去,比對待一個罪犯都嚴厲。就這樣對待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也不知道他們怕的是甚麼。
2003年9月1日在大慶採油九廠四十七中學承包食堂,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認真,為學校的老師、學生考慮,飯菜儘量達到大家的滿意。在講真象中,有一學生知道了我是煉法輪功的,就和她的男朋友往派出所打了幾次電話,問舉報法輪功給不給錢。他們為了錢而不考慮平時對待他們的善為舉報了我。
2004年3月21日晚八點左右,有創業派出所幹警張偉東帶一個小幹警和一個混事的到食堂搜查,拿走兩本煉功帶,一本明慧週刊。在23日上午九點左右,創業派出所欒立江、吳國慶和一名幹警又到食堂搜查,強行讓我到派出所。學校校長到派出所要人也不放人。午後我跑出派出所,被追回,用手銬子、鋼鏈鎖在椅子上,下午送到紅崗看守所。晚上他們逼我穿號服,我不穿,王所長叫出五、六個犯人把我的衣服扒光,剃頭,用高壓水沖我,看我不屈服,又安排犯人用手銬把我鎖在鐵椅子上用高壓水對著嘴衝,喘不了氣,一喘氣就往口裏進水,不張嘴咬牙喘氣,在牙縫裏進水,高壓水沖的嘴來回變形,冷、痛、喘不上氣來,真是難以忍受。衝了二十分鐘灌了一肚子水,一張嘴直往外吐。那個所長看我還不順從,他告訴一個犯人要給我灌糞便。這過程當中有一個五十多歲的幹警說話才停止迫害。在那裏睡覺只能是側臥,一方的頭對一方的腳,兩米寬的地方得睡六、七個人,兩頭得留下較寬的地方給一、二、三鋪頭(犯人頭)睡。幹警利用鋪頭來管理號間,那些社會上的渣子用甚麼手段就可想而知了。
江澤民說中國現階段是人權最好時期,可是我所經歷的這些哪處體現出人權呢?哪處體現出信仰自由呢?一個沒有任何劣跡行為,在各種環境中都做好人的人卻要承受這些非人的折磨。在中國這塊土地不只我一人是這樣,只要是煉法輪功的都要受到迫害,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