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多要別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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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9日】我是做小買賣的,在買賣過程中,有時會碰到算錯帳的時候。在一個糧油批發部裏,我遇到過三次算錯帳跟我少要錢的事情,我都沒要多給的錢。第一次是我買200多斤油,給我少算了10斤油,我給提出來後,對方連算三次都說沒錯,後來我告訴是有2個10斤的,少算一個,這才發現確實是少算10斤。第二次是少要1袋麵錢,第三次是把48斤油當成48元錢給我算的帳。因為我當時進了不少面和掛麵,對方在算帳時錯把48斤油當成48元錢給我結的帳,我也沒算,交完錢就走了。

晚上回家一算帳才發現跟我少要134.4元錢,第二天我又去進貨,當我告訴對方說昨天又算錯帳了時,對方說沒有吧,我告訴錯在甚麼地方,用計算器一算確實是錯了,對方非常感動,說了很多感激的話。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這時她好像明白了很多事情,說「你們煉法輪功的人真好,如果是別人根本就不能給我。」從那以後,我經常給她一些真象材料讓她看,使她明白了很多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真象,徹底改變了以前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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