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以被告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為由在程序上駁回了起訴。但在2003年3月15日江就已卸下了國家主席的職位,而只是個「前任國家元首」了。
2004年1月12日泰瑞瑪什律師代表原告方向美國伊利諾州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即使接受國家元首豁免權,它也只能保護在位的國家領導人。它不能免除國家領導人不受刑罰,當他不在位時,就不再享有對其在位期間所犯罪行的不受刑罰權。
5月27日,原告律師受法庭之邀將在伊利諾州第七巡迴上訴法院進行口頭辯論,對此德國人權律師沃爾夫岡-卡萊克致詞表示支持,並強調目前在世界許多國家提起的對江及其他中國官員的訴訟對幫助人們了解對法輪功修煉者人權迫害的真象而立即結束這場鎮壓的意義。沃爾夫岡-卡萊克律師因成功為受阿根廷軍事獨裁迫害的德國受害者辯護而聞名,他在2003年11月代表40名法輪功學員向德國聯邦檢察院提起對江××及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的刑事指控。
沃爾夫岡-卡萊克律師為5月27日訴江案法庭辯論的致詞:
「如果涉及到一個人的基本權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剝奪自由、不被歧視,如果涉及到這些『公正之路』的基礎,就沒有甚麼可以妥協和含糊的。」
這句話是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2003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學題為「法制國家的原則--個現代化社會的前提」的有關中國人權演講中的一段摘錄。
2003年11月21日,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位於卡爾斯魯爾的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和中國的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指控他們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此後至今德國聯邦檢察院一直在對此案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啟動正式刑偵程序。其它牽涉人權侵害的類似訴訟都在遞交訴狀幾天以後即被駁回,包括一起關於中國的案例。聯邦檢察院針對本控訴審查時間之長本身已發出了一個充滿希望的信號,即聯邦檢察院對中國前國家主席的控訴採取嚴肅審核的態度。
中國大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酷刑及迫害致死案例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和過去一樣,犯罪證人及其家屬受到威脅,他們自己往往也是受害者。在中國的法庭上揭露政府官員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權組織也不可能在中國開展工作。由於種種法律方面的原因,新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庭也無法管轄此事。
鑑於這多種原因,正在多個歐美和亞洲國家進行的刑事和民事起訴有助於制止在中國的嚴重人權侵害者不受刑罰的現實。這些國家的案件調查人均可收集證據,使在第三國甚至將來在中國對人權侵害者繩之以法成為可能。就目前而言,所有的刑事指控,起訴和法律程序已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全世界公眾了解到人權侵害的事實,增強在中國捍衛人權者的力量,並且對中國各級機構產生壓力,從而立即停止侵犯法輪功修煉者人權的鎮壓,清查過去的犯罪事實,將責任人送上法庭。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28/48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