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陰曆4月25日,我和妻子因發放真象材料,被鎮上的惡人抄了家,惡徒把大法書和大法資料搜走,把我倆抓到鎮上,嚴刑逼問資料的來源,我們不說,鎮上的惡人、惡警就拳打腳踢毒打一頓。把我和妻子分開折磨,強迫坐在水泥地上,伸直腿和手,晚上坐在水泥地上不讓睡覺,不讓身體靠近牆,這些都是鎮長孫作軍手下幹的。
第二天惡徒把我送到了沂水看守所,一天一夜沒吃沒睡,就把我推進一間小屋裏,裏邊一群搶劫犯,一進屋甚麼也不說就拳打腳踢一頓毒打,我全身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下午才給一點玉米渣做的小窩頭和一點菜湯,全吃完了還不到半飽。還強迫幹活(扒大蒜出口),每天扒大蒜30斤,扒不完就挨打,不讓睡覺。手指甲蓋被大蒜辣的差點掉下去。惡警還經常審訊逼迫放棄修煉,並強迫家人拿250元錢的生活費,天天吃個半飽還不到,挨打受罵折磨了整整35天。
然後所長還非法判我到山東省王村勞教所兩年,而且鄉政府強迫家人拿上1000元錢,說是勞教費。本來家裏就貧困,鎮上的幾個人一次又一次的逼迫,沒辦法,只好把家裏僅有的兩頭豬,兩隻小羊賣掉,又借上100元才湊夠1000元交上。在勞教所裏每天強迫幹十幾小時的活,也是出口產品,天天「軍訓」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遭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