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都要在憲法範圍內活動

——給部隊相關領導及司法人員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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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4日】法輪大法使真修者身心健康的神奇效果,吸引了各階層、各行業的人群,大法修煉者遍布社會各個領域。部隊當然也不例外。在長達五年的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中,部隊中的修煉者也蒙受了一般人難以承受的冤屈。由於部隊是個特殊群體,紀律規定、下級服從上級的要求更為嚴格,所以在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方面,相對地也更嚴厲一些,非法懲處會更重一些。而且至今還在繼續。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黨、組織、團體、單位、個人都要遵守。目前,「人權」已經「入憲」,大家都有責任把它落實到每個公民身上。部隊當然也不例外。任何政黨、組織、單位發出的文件、指示,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法輪功的六條規定如不准上訪等,顯然是違憲的。包括部隊在內的很多組織、部門、單位關於法輪功的內部文件、指示,也都是違憲的。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能看出問題來。將這種文件、指示置於憲法之上予以貫徹,顯然是不正常的、錯誤的。想想看,這種文件、指示,如對法輪功修煉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非法監控、搜查、抓捕、關押、勞教、判刑等等,敢向社會透明、公之於世嗎?為甚麼有些地區要將這些文件收回呢?就是心虛膽怯,怕留下來成為日後被清查、受懲處的罪證。可見這些文件、指示內容是見不得人的,是不敢用憲法衡量的。勸部隊相關領導接到關於法輪功的文件、指示時用憲法審查一下,看違不違憲,努力做到不侵犯法輪功修煉者人權。

現在人們越來越清楚了,鎮壓法輪功主要是出自江××個人的意志,完全違背了當時其他政治局常委的意願,是以權代法、壓法,搞人治的結果,是他利用政黨工具、國家機器和新聞媒體中的少數人製造了這一千古奇冤。有消息說,至少有上千人被折磨致死,數千人被送精神病院用藥物摧殘,超過十萬人被非法關押、判刑、勞教,而且江氏集團用輿論工具造謠、誣陷、片面宣傳矇騙了國內外世人。其惡行用滔天大罪概括也不為過。一些國家和地區大法弟子起訴這些罪惡累累者,反映了正義的呼聲和訴求。

目前無論軍隊還是地方,都把大法弟子以製作、傳播資料、碟片等形式講真象當作懲處的「依據」。這就割裂了因果關係,顛倒了是非。人受了冤屈總要找地方訴說,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和人身不受傷害等一系列權利。可是,大法弟子上訪即被抓、關、判,新聞媒體上全是一面之詞,大法弟子不能申辯,在公共場合說一句「法輪大法好」也被視為非法而可能被抓,在家也被監視、騷擾,僅僅因為對大法對師父不說違心的話、不說放棄修煉的話,就要遭受酷刑折磨和勞教。在這種公民權利被剝奪、正常民主渠道被阻塞的情況下,大法弟子才被迫冒著風險用資料、碟片訴說冤屈、講清真象,並且也沒有超越憲法允許的範圍。這能怪他們嗎?若予以懲處,那就等於一個人無端被打,卻不讓他講話,說說冤屈就有罪,而對打人者卻不追究。這種「邏輯」、「法規」若能成立,那可真是沒有天理公道了。

修煉法輪大法對提高思想境界、祛病健身的奇妙效果,實際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然,就無法解釋當年為甚麼傳播那麼快,被迫害後那麼多人不放棄,就無法解釋大法書會被翻譯成幾十種外文傳播,修煉者遍布60多個國家和地區。任何虛假宣傳也不能長久掩蓋鐵的事實。事實真象終會大白於天下。

部隊情況雖然特殊,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共通的天理公道,任何群體、個體都不可能置身其外。大家知道,「文革」中部隊參加「三支兩軍」和地方工作,那些追隨極左路線,整人害人者,後來都沒有好下場。指望自己做的踐踏人權、迫害大法弟子的罪過,由下達指示的上級承擔,只是一廂情願的夢想。

與人為善不光是對別人有益,對自己也是有益的。善待大法弟子就是善待自己。從來沒有永遠推不翻的冤案,尤其是影響國內外的大案。迫害法輪功的內幕、真象,不可能永遠被捂下去。目前人們已逐漸認識到:鎮壓一群手無寸鐵、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煉功祛病健身的好人,是完全錯誤的,違背民意的。

在涉及政治上定了性的問題上,中國新聞媒體能否做到客觀公正,文件、指示能否實事求是,大家心中都有數。歷史的經驗人們也不可能忘記。做人做事都要給自己留退路、後路,把命運押在某個人身上,某人認定的事明知不對也去幹,像賭博一樣,是很危險的。等到為法輪功平反、惡首樹倒猢猻散時,再回頭就來不及了。

以上的話可能逆耳,但肯定是忠言。望能深思,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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