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氏雙手沾滿無辜者的鮮血
江澤民已經在六個國家被以「群體滅絕」等罪告上法庭。其中2002年10月,江××在非正式訪問美國期間,因為迫害法輪功而被告上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該訴訟案引起了中國高層的震動,近來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月27日,法庭辯論將在芝加哥第七巡迴法庭舉行。
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散布彌天大謊誣蔑法輪功,下達對法輪功「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打死算自殺」等等見不得人的密令,驅使蓋世太保組織610和公安警察侵犯人權、酷刑折磨甚至虐殺法輪功修煉者,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截至2004年5月22日,已經證實至少有96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被迫害人群有老人、小孩、婦女(包括孕婦)、殘疾人,所使用的酷刑駭人聽聞,對女性的性虐待令人髮指。因篇幅所限,這裏無法一一列出細節。
* 江氏滅絕手段──迫害、掩蓋加報復
中國官員在溫家寶訪問德國期間面對法輪功學員打出的「法辦江澤民」的橫幅,堅持解釋「法辦」兩字是對江處以死刑的意思,而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撤銷橫幅。這種明確的心理暗示,表明無論是江氏及其同伙,還是中國官方人士,都明白江氏罪行的性質和將要面臨的懲罰。和美國對美軍士兵虐待伊拉克囚犯進行調查和處理完全不同的是,江氏面對罪行的被曝光,一邊繼續迫害民眾,一邊利用權力掩蓋迫害真象、打擊報復揭露其犯罪行為的人,並不惜一切代價阻止法律的實施,拒絕國際社會的調查,還仿照當年希特勒,「請」外國記者參觀他粉飾好的監獄,用做戲來欺騙國際社會。
江氏的迫害、掩蓋加報復,置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於極其險惡的環境中,在已經證實被虐殺的學員中,因為揭發江氏一夥所犯罪行而被非法綁架、判刑甚至打死的法輪功學員佔有相當比例。例如,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長春學員為了揭露迫害、讓長春人民知道真象,在當地有線電視網插播法輪功真象節目,使江氏驚恐萬狀,下令「殺無赦」 瘋狂報復,使得在長春至少有5000人被非法抓捕,其中多人被害死,插播先驅劉成軍被綁架後遭酷刑虐殺。
* 江××沒有殺人不償命的特權
江××出於私慾和妒嫉,把教人向善的法輪功看成是自己最大的敵人,利用強權挾持政府,違背中國憲法和法律,調動國家力量進行瘋狂迫害。江氏血債累累,把其告上法庭,使其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完全是正當的和正義的。江氏意欲「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企圖用「元首豁免」來逃脫法律制裁,獲得殺人不償命的特權。
當訴江案的消息通過各種途徑,衝破封鎖傳到中國之後,民眾表示支持把江××送上法庭。民間團體「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本月14日發布決議案,全力支持世界上任何地區和國家在基於事實和法律基礎上對江澤民、610系統及有關人員的起訴和控告。
分析人士指出,江××迫害法輪功違背民心,政府高層多數人不贊同。江因迫害無辜民眾、自己和家人貪污腐敗、庇護腐敗親信、歷史問題、戀權等已經成眾矢之的,受到中國各階層民眾的唾棄。中國的「去江」之勢使江的影響力急劇下降,江被法辦只是時間問題,其下場會比文革中權傾一時的「四人幫」還要可恥。
江××是獨裁者,不是人民通過民選方式選出來的國家元首,他只能代表自己,不能真正代表國家和人民,其利用強權迫害法輪功更是強姦民意、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結果。在歷史上,希特勒犯了「群體滅絕」、「反人類」等罪行沒有豁免,江××迫害和虐殺無辜民眾也不應豁免,江××沒有殺人不償命、犯罪不承擔責任的特權,歷史不會豁免江××。
* 堅持原則和主持正義
一個人犯了罪要承擔責任,這是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的原則性問題,是不能拿來做交易的。一個文明國家的司法體制也不能因為害怕被起訴者可能的報復行為就不主持正義了,就放棄原則了。在歷史上,在關鍵時刻,能夠堅持原則和主持正義才顯得偉大。
江××迫害法輪功受到全體法輪功學員的抵制和抗議,也受到廣大海內外知道真象的正義之士的譴責。美國政府對美軍虐囚事件的態度,體現美國堅持道義原則和法治精神。把江××送上法庭,伸張人間正義,幫助改善中國的人權現狀和國際形像,是真正幫助中國的進步和發展。中美之間不是江××和美國的關係,事實上,江在內政和外交上正在被快速邊緣化,積極推動訴江案的進行,將幫助中美之間的長遠關係,符合兩國和世界各國的根本利益。(明慧記者方洪撰稿)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4/48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