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臘月24日,因張蘭芬參加法輪功學員的交流會,被不法人員強行送入萊陽精神病院,進行毫無人性的身體摧殘。她被強行掛吊瓶、注射不明針劑,還被強逼吃大量的藥物,有時一次高達11片,導致她身體坐不住、站不穩,常有口水流出。當她拒絕吃藥時,院內的多個醫務人員強行把張蘭芬的四肢綁在床上打固定,用電過,插鼻管灌藥、灌飯。在精神病院,每週都要用儀器進行身體檢查,檢查的結果是張蘭芬沒有任何病情,而遭到反問的一男醫務人員卻說:「學法輪功就是病。」
2000年11月24日張蘭芬到娘家去看望母親。以張立為首的4、5名姜曈鎮政府官員,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強行把她抬進車內,謊稱送她「回家」,其實是把她劫持進萊陽黨校(就是洗腦班)。張蘭芬拒絕進食,抗議無理關押,8天後被強行灌食,期間被多次暴打。
由於她堅持信仰不「轉化」,三次被關進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鎮政府官員張立(現已調離)曾親自動手打人,冬天逼迫張蘭芬坐在不見日光的雪地上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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