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賀秀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被送往煙台市毓璜頂醫院(又叫專區醫院),當時賀秀玲連衣服都沒穿,一隻手還銬在病床上。
3月10日下午5點多鐘,煙台市芝罘區610辦公室頭目李某電話通知賀秀玲的丈夫去醫院看賀秀玲,來到醫院,賀的丈夫發現賀的病情嚴重,已不能說話,家屬要求陪床,遭到看守所兩名看護人員的拒絕。
3月11日早晨7點多鐘,李某又打電話催賀的丈夫去醫院,8點多鐘趕到醫院時,賀秀玲已於早晨7點45分離開人世。
以下是賀秀玲的丈夫寫的相關材料:
2004年3月10日下午5點多鐘,我接到芝罘區610辦公室李主任的電話,他告訴我說:家屬有病,正在專區醫院治療。我問可否去看她,他說可以。我放下電話,乘車來到專區醫院(即煙台市毓璜頂醫院),經過多方詢問醫護人員,得知我的妻子在6樓腦神經內科32病房,我到病房打聽,當時病房內還有兩位病號,都有家屬陪床,她們講沒有這麼個人。我又回來找醫生,醫生領我到32病房,用手一指,說那不是嗎?我過去一看是她,我問她話,她已講不出話,有一隻手還銬在病床上,身邊無人看護。(當時我對妻子的病情不清楚,事後得知,在3月8號看守所把她送到醫院,由看守所的兩名人員看護,醫院做出結核性腦膜炎病危診斷,一級護理)我問妻子哪兒不好,她就用手摸胸口,我扶她坐起,她喊痛,她的左眼已睜不開,既然醫院診斷為結核性腦膜炎,可為甚麼她胸口痛?我在那呆了約有5、6分鐘,看守所的兩名看護人員才進來(這之前,他們離開病人有多長時間,無從知道)。他們進來就問我是幹甚麼的,我說我是賀秀玲的家屬,610李主任叫我來的。看護人員講:給她(賀)藥她不吃,吊瓶不打。我說我不相信。那個男看護去拿了兩粒藥,我給妻子吃了,還有一杯,據說是感冒沖劑,既然是結核性腦膜炎,服感冒沖劑幹甚麼?起甚麼作用?兩個吊瓶掛在床頭,醫護人員去給妻子打了一個。男看護講以前給她打吊瓶她拔針(可我在時,她卻不拔,為甚麼?我懷疑他們是否給她打針吃藥)。這時其中一個男看護不知在給誰打電話,然後便告訴我不讓我在那陪床,我說我是她家屬,為甚麼不可以,這是誰制定的規章制度?看護又削了個蘋果給她兩片吃了,然後看護講不能讓她吃了。我不明白病人能吃為甚麼不讓吃,難道還怕病人好嗎?之後看護講:你明天白天上班時再來,你捎些衣服給她換上,她的衣服、褲子因小便失禁都濕了,不能穿,她現在插尿管。當天晚上9點多鐘我離開醫院。
3月11日早上7點多鐘,李主任又打來電話,問到:你還沒到醫院嗎?我說昨晚去了,看守所的人員不讓我在那。他說:你趕緊去,去晚了就進不去了。我趕緊收拾好妻子的衣服,趕到醫院時大約8點左右,在一樓碰到了看守所的那個男看護,我們一起到6樓,我要到32病房,他不讓,把我叫到醫護辦公室,到了醫護辦公室又叫我出來在外面等著。不大會兒,他出來了,610李主任也到了。李主任說賀秀玲已病故,病故原因你去問醫生。我進去問醫生,醫生說:看守所把她送進來的,你去問看守所。我又出來把醫生的話說給他們聽,那個男看護還罵了醫生幾句,說醫生不負責,現在的醫生沒幾個好的。李主任講:賀秀玲的遺體已送太平間。我當時也懵了,他不叫我去看她,既然她沒穿衣服,為甚麼衣服拿來了卻不讓去給她穿?李主任講:有甚麼事去看守所找大隊長。我急著回家把這件事告訴親人,離這近的都很快趕到醫院。醫生講早晨7點45分死的,我們到太平間,太平間的講9點多鐘送進去的。我看了看妻子的遺體,腰間有繃帶繃著(事後醫院講腰間做過穿刺,而看守所張大隊長講沒做穿刺),如果是結核性腦膜炎為甚麼胸口、腰處有病?
下午,我們趕到看守所找張大隊長,張大隊長說:賀秀玲的死和看守所毫無關係,看守所只是關押,別的不管;又說:賀秀玲長時間這樣不講話;還說:3月4號發現她頭暈,找120送醫院檢查沒有毛病,拉了回來,3月5號又送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腦血栓(投稿者註﹕字寫得有點草,這『栓』又像『柱』)和兩腿下肢血栓(?柱?),又拉了回來,3月8號病情加重,又送專區醫院,醫院確診為病危,晚送7天,並做出一級護理。最後張大隊長講要我們找主辦單位。
離開看守所,我們又去了市610辦公室,並講明情況,市610又讓我們去芝罘區610找李主任,一切都他主管。到了區610找李主任不在,辦公室的人都裝出對這件事甚麼也不知道,叫他們聯繫也不聯繫,最後一個姓高的和他聯繫,聯繫上說李主任開會不接見。離開區610,我們又折回到醫院,找到醫生了解情況,有的醫生講在醫院沒給賀秀玲插尿管,具體主治醫生姓郭,他到濟南去了,一個姓孫的主任醫生說:大體是結核性腦膜炎,但還是沒有正確做出病情報告。然後,我們又到太平間,太平間的要我簽字,我說簽甚麼字,他問死者叫甚麼名?我告訴了他,他又讓我簽字,我也不懂是幹甚麼就簽了,離開太平間,走出幾十米遠發覺這簽字的背後隱藏著甚麼,就又急返回來,卻發現看守所的張大隊長和610李主任在拉我妻子賀秀玲的遺體,我們交涉了一番,無論看守所或相關責任單位(人)出於甚麼目地,都應堂堂正正向家屬講明情況,調查取證。
3月12日,我們又到看守所進行交涉,同時我們向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發出電報,要求立案調查。我們到市公安局信訪接待處,市信訪接待處又介紹到區公安局接待處,區公安接待處做了記錄,當時整理出來的情況也不是那麼完整,複印出來留下存根。下午,市公安局芝罘區公局信訪接待處的答覆是:看守所、610、信訪接待處都是公安一家,如作出的答覆不滿可上訪。下午,我們又到了專區醫院,通過看守所要死者的病歷檔案,檔案不是原始的,都全部做了修改複印,好多要緊處都沒有病歷記錄。我們去了32病房,想詢問一下同病房的人,但病號已轉移,空無一人。我們和楊(編者註﹕揚?字跡不清)醫生(看守所的)到了腦神經內科,我妻子的妹妹問:為甚麼人都死了也沒診斷出到底是甚麼病?一大夫說:就兩天,這麼短的時間我們能診斷出甚麼。因為當時看守所的人在跟前,大夫改了嘴,妹妹說:我明白了,那肯定是看守所把病人送來晚了。那個大夫當時就火了,說:你別想從我們醫院套出甚麼來,我不和你們說了。
3月13日,我們又去了看守所,要求先把死者冷凍起來,然後又到了市政法委,可是政法委都休班,我們又去了區檢察院反映了情況。
事情大體情況現在就了解這麼多。作為死者的家屬,對於妻子這不明不白的死,也不知究竟該找誰,反正一個好好的人被抓進看守所,這麼短的時間卻被折磨成病死了,如果這件事不能得到一個公正、合理、滿意的結果,我們將繼續上訪。同時,我也發出呼籲,希望中國的執法部門能夠秉公執法,立案調查,使得這一人命案能有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也希望全社會所有善良的人們能伸出援手,幫助無辜的受害者,使得正義得以伸張。
徐承本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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