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華原在海拉爾鐵路分局伊圖裏河辦事處安全科工作,科級幹部。因張兆華修煉法輪功,2000年11月2日,被海拉爾鐵路分局公安處強行處以刑事拘留兩個月。
2001年2月21日,因與法輪功學員傳閱資料而被非法抓捕,刑事拘留兩個多月後勞教二年,關押到黑龍江省富裕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期間,遭到非人的迫害,蹲鐵籠子等。因他給國家領導人寫上訪信反映真實情況,於2001年10月21日,富裕勞教所動用了數名警察與刑具,對張兆華進行毆打。張兆華的腿被打得不能走路,眼睛打破一個大口子,腫脹看不見東西很長時間。
接著張兆華被轉押到富裕縣看守所,受到了非人的折磨,關押近五個月左右,大約於2002年2月25日、2002年3月8日,在富裕法庭進行非法審判,判刑七年。大約2002年5月份,張兆華被送到北安監獄,在北安監獄被三番五次迫害,蹲小號,夏天給穿棉衣服,不讓妻子去看望。
請海內外正義之士通過各種渠道,呼籲監獄警察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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