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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一名退休職工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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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3日】我是河北省秦皇島市一名退休職工,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江××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為向國家說明法輪功使我身心受益的事實,於1999年12月底去北京信訪辦上訪,到信訪辦後,剛說自己是煉法輪功的,還沒等我說第二句話,就被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不由分說的把我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局的人通知了秦皇島駐京辦事處,於是我又被帶到駐京辦。在那兒已有被抓的6名法輪功學員。晚上惡徒把我們7個人銬在一起,根本無法動一點,更別說去廁所、睡覺了。一直到第三天,被強迫交納了400元車費後(秦皇島到北京最貴的車費超不過70元),我被遣送回秦皇島,關入盧龍縣看守所。那裏又冷又潮,被子又不夠,每日三餐只有數得清米粒的稀粥、麵條少得可憐的麵湯、沒放油炒素白菜、一個小窩窩頭,一碗菜十幾個人吃,每天根本吃不飽。可是卻要我們交納15元/天的伙食費(每天的實際伙食都不足2元)。就這樣被非法關押一個月。

2000年7月,我只因買了一張去北京的火車票,就被非法抓捕,江××怕法輪功學員說真話已經到了憑主觀猜測就隨意抓人的卑劣地步。警察在不知道我的姓名住址的情況下,就把我非法關進秦皇島第二看守所。當天我就絕食抗議,三天後他們開始對我灌食。灌食的管子是膠皮的比小指頭還粗一點,他們四個人壓著我的四肢,一個人往我鼻孔裏插,插不進去,再插,一次兩次不行就三次,等插進去的時候,我的鼻子、嘴都往外流血,因呼吸不暢,幾乎背過氣去,灌食後連吐出的痰都帶血。胳膊和腿也被他們壓得青一塊紫一塊,酸痛得厲害。當看守所所長王某問我姓名地址時,我沒有配合,被他們拖出去在太陽底兒下曬了一個上午。這裏每個牢房只能睡六、七個人,可卻住了十五六個人,一半人睡在地上,蚊子和地上的螞蟻、蟲子咬得人整夜整夜不能入睡,一個小窗根本不通風,七、八月的天氣呆在裏面,就像蒸籠一樣,又悶又熱,再加上絕食,最後身體虛弱得不行了,他們才放了我。

2001年11月,我因被懷疑發真相資料,就被非法關押了5天。期間市公安局和我單位保衛科共計六、七個人去我家,未帶任何手續及搜查證,也未說原因,就企圖抄家,完全違背法律程序,被我家屬指出,他們匆忙離去,可並沒死心,馬上拿著不知從哪得到的搜查證來硬逼我家屬簽字,強行抄家。因未找到任何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就此也就作罷了。

2002年10月24日,我因當時辦退休而需要一些手續沒有交全,單位打電話讓我去補交,可沒想到的是,一到單位就被早已等候多時的河北省工貿委「610」(當時在秦皇島商業服務樓辦公)的汽車強行綁架到昌黎洗腦班,據說我所在單位還被要求支付了5000元費用。當時協助「610」迫害我的有人事處李秀雲、廠長劉基華、書記付宜峰、李淵明,公安科李永明、祖少峰,現有悔意。在踐踏人權的洗腦班,每天放錄音錄像,全是欺騙和造謠,開到最大音量,一個人一個房間,每個房間都有監視器。還不許學員間互相說話、不許走動、不讓出房門一步,完全在一個封閉、失去人身自由的環境中。因為我吃了飯就吐,所以不能吃,身體虛弱,而每天的高音喇叭使人心臟很難受(我以前有心衰史),再加上灌食迫害,使我全身臟器功能衰竭、生命極度危險。可他們還說死了都不放。後怕我家屬追究、怕擔責任,人又實在不行了,才把我放回來。

在2000-2002年,秦皇島河東派出所的警員張愛民三次到我家進行恐嚇、威逼,還沒收我的居民身份證至今,給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方便,他還說:警察就是國家機器,國家讓幹啥就幹啥,甚麼法律不法律的呀。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可是在江氏發動的這場對幾千萬好人的迫害中,這一切法律條文都成了擺設,被執法者拋擲腦後,只聽從上級傳達的指示,紅頭文件和口頭命令倒成了執法的依據。

以上是我四年多來所遭受的迫害,希望善良的世人趕緊清醒過來,不要相信電視的謊言宣傳,大法弟子都是好人,是合法的公民,是被迫害的。惡警們快些住手吧!不要殘殺自己的同胞了,更不要充當邪惡的工具了,人無論做了甚麼都要承擔的,歷史的教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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