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願意和不願意向內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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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0日】2003年看過一篇題目為「利用大法,罪不容恕」心得體會[1],當時沒有太深的印象,但是幾天前由於因緣際會下,再度閱讀這篇心得,有很深的觸動。

文中提到師父說:「想利用大法的本身就是罪不容恕的。但是他們當中有一部份人,人的這一面思想並不十分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看著他(她)們。」(《大法不可被利用》)

我發現我有時「願意」在某些事情上向內找,是因為攙雜了想「利用」向內找,來達成自己的執著的想法。甚至有時心裏不斷地惦記著師父說過:「學大法本身就是有福分的,為甚麼會失去呢?!」(《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於是我時常「把生活中的苦當做對自己的不公」。覺得自己是大法弟子應該有福分,別人對自己不好,都是「不正常現象」,所以只要自己「願意」向內找,這個場就「正」了。自己在向內找的過程中,已經「捨」了不少,因此自己就應該「得」。

而有些事情上我「不願意」向內找,是因為裏面沒有我想要達成的利益。比如說:如果我執著常人工作升遷,而老闆對大法不理解,我就會「願意」向內找,跟老闆善解、或者向老闆講大法真象,其實還是在利用大法,讓老闆覺得我是憂國憂民的仁義之士,覺得把重點工作或者更高的職位給我這樣有德之士再放心不過。至於其它不能給予我利益的常人,我可能就無法時時遇到問題「立刻願意」向內找。

至於在同修之間,如果同組做事裏面有我很在乎他(她)對我看法的同修,我就會比較「願意」向內找。或者在比較重點項目做事遇到問題,我就會比較「願意」向內找。有時向內找的「力度」甚至也和這些「利益」成正比。

或者為了能夠「調度」同修幫忙做正法事情,我利用部份同修執著於「跟」著向內找的學員一起做事的執著,而「願意」向內找以建立自己修的好的名望。

但是如果是和一位沒甚麼「名望」、一位沒有做甚麼「重點」項目、或者對於自己做的項目沒有甚麼幫助的同修起心性衝突,自己就覺得「可找可不找」、或者「有空再找」。表面上是說「重點」項目的另外空間邪惡干擾大,逼的自己不得立刻向內找,否則根本做不下去。但是其實我感覺自己講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藉口,覺得很心虛。

師父說:「他對大法堅定如磐石的那種心,別說這個能干擾他,那些魔瞧見都害怕。(鼓掌)它動他就等於是雞蛋往石頭上碰,根本就不敢碰他。」(《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

所以講來講去,我還是有一顆利用大法達成自己執著的心,利用向內找來「得」,而非真正的「捨」。嘴裏說幫助師父正法,但是心裏還是惦記著人間的得失:升遷、榮辱、名望。只是執著隱藏的更深,變相的利用大法來得到自己對人世間得失的執著。就像師父講的:「你一手抓著人不放、那手又抓著佛不放,你到底要哪個?!」(《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 》)

我想起以前曾經苛責過幾位同修。她們跟我一模一樣,也是「一手抓著人不放、那手又抓著佛不放」,用「向內找」看看能不能達到自己想得到的利益。

我記得當時這樣苛責過她們:「你根本上還是不想吃苦!如果你不想吃苦,而想在人世間享盡福,然後百年之後再跟師父上天堂。那你去改修那些修副意識的功法好了!那都是副意識吃苦,它要修成了你就開始享福了!幹嘛苦苦的賴在法輪大法這一門修煉!你得明白自己到底要不要修煉!要修就好好修!不要『一手抓著人不放、那手又抓著佛不放』!」

現在想起來,我根本就是講給自己聽的。我「願意」向內找不也是站在為私為我的基礎上嗎?自己不也是「一手抓著人不放、那手又抓著佛不放」嗎?

再次閱讀「利用大法,罪不容恕」之後,我不但看到自己在個人修煉這方面的執著,更體會到自己凡事要以正法為最優先要務。「匈奴未滅,何以家為?」如果不是宇宙正法,我們早就毀滅了,那裏還有個人修煉的機會?但是如果不重視自己的個人修煉,我們助師正法就會更加困難,反而更像幫倒忙。

自己個人淺見,若有不正之處,請多指正。

[1] 「利用大法,罪不容恕」: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9/58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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