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所有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
被告:江澤民
案由:
(一)非法勞教、判刑、酷刑折磨迫害致死
(二)栽贓陷害、無中生有、踐踏法律
(三)破壞國民經濟、強姦民意
事實:
從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誣蔑陷害、迫害法輪功以來,江強迫指使610、公、檢、法、國安特務,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非法勞教、判刑、酷刑折磨,許多人被迫害致死。
1999年12月,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大法學員劉金風、魏建強、王亞會、張麗平等5人因到北京上訪,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判勞教三年。七台河市1999年11月非法拘留法輪功修煉者92人,12月拘留法輪功修煉者106人。
2000年1月19日,七台河市劉虹、劉喜祥、候波、張長明、劉瑞元、朱俊和、張桂燕、岳淑菊、邵淑靜、唐麗雲、劉金魁等11人;七台河市勃利縣孫九齡等3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判刑3年。這些法輪功學員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老百姓都知道是好人。劉瑞元是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功後原來的一身病全好了,他是在向市民政局捐款5000元資助孤寡兒童時被捕的,並被判刑勞教3年。當地老百姓流傳著「捐款招來3年牢」的故事,群眾紛紛表示不平。
2000年1-2月七台河市非法拘留法輪功學員189人,3-4月拘留118人。2000年4月,七台河市李樹偉、張小風、朱麗、張守信等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開除黨籍。七台河市茄子河區修煉者鄒伯林被警察抓去,七台河桃西派出所所長瘋狂叫囂:「你知道嗎?我是刑警出身,政府有令,打死你們白打死!」說完就用拳頭猛擊鄒的面部,用腳猛踢其小腿部,邊踢邊說:「我讓你站不起來!」
這個派出所所長把皮鞋都踢壞了。然後又把鄒的雙手放到其背後,一隻手在上,一隻手在下背手銬子,又把人吊起來長達4個小時,鄒幾次疼得昏死過去。
警察還用刃具扎他的臉,又用力上下左右提手銬,還用電棍猛擊其頭部。其後8名警察輪番審訊,不讓他睡覺達40小時。
惡警4次還用手槍對準他的太陽穴扣動板機。警察還讓刑事犯人對大法弟子暴打,腦袋全身都被打腫、打亂了……江澤民集團的警察就是這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殘酷迫害。
2003年3-9月,七台河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610傾巢出動,專門抓捕、迫害法輪功。七台河市40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於清海、李鳳全、李寶華、李玉琢、王常相、張德輝、黃耀祥、劉陽夕、狄世宏、趙士海、魏麗梅、高嘉波、高桂枝、王玉芹、王秀玲、王秀學、李紅霞、於秀英、蘆秀芬等被非法判刑;周春棉、劉桂華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抬至家中;狄蘭梅、李波被非法勞教。龐士興被迫害得流離失所,2003年11月8日又被公安誘騙抓捕,判刑3年。
2003年4月12日大法弟子鄭麗波被公安抓捕,4月14日僅僅兩天時間鄭麗波就被公安惡警活活打死。房翠芳、張長明、劉新、林令梅、何平、閆修忠只因按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上訪說句真話「法輪大法好」,就被非法勞教,被慘無人道地酷刑迫害致死。
江氏集團及其幫兇非法動用國家財力,用於瘋狂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從來都不講法律!就兩個字,煉!不煉。煉就抓捕,拘留、勞教、判刑失去一切,以致生命。不煉就給你自由,就這麼簡單。七台河市不法人員在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前,公安機關公開在電視上舉行慶功會,並發給有關人員10萬元人民幣。
大法弟子被定上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判刑。
江××是當今世界上唯一明目張膽的公開提倡、挑動縱容以酷刑折磨,殺害大批無辜百姓的當權者。它們利用一切手段封鎖網絡、信息掩蓋罪行,下令各機關、學校、工作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反覆播放、觀看炮製的虛假新聞。大法弟子因揭露真相,被判刑、勞教、酷刑折磨迫害致死。在江的「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命令下,獄警人員夥同囚犯,執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惡警們心地之狠毒晦黯,手法之殘忍至極,行徑之下流無恥,古今中外,不見經傳。
江××集團具體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
1、江××集團為鎮壓迫害法輪功學員發明設計的刑法刑具眾多。禽獸不如,下流無恥地用尖硬的鐵絲扎進婦女乳頭;把點燃的煙頭放在學員的臉上,嘴裏,婦女乳房和生殖器處;三萬伏高壓電棍在學員臉上,口腔內長時間通電,造成永久性臉部創傷,變形毀容。更下流惡毒的是用高壓電棍電擊生殖器官,肛門。
2、把學員的雙手反銬在背後,從上吊下一根繩子結在手銬上,再把繩子拉上去,把人懸空吊起,全身的重量都壓在手銬上。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吊幾天,甚至幾星期不放,還不時的懸空吊打。
2、長時間拷打大法弟子,直到把人打昏死過去,再用冷水澆醒,繼續拷打。如果冷水還澆不醒,就用高壓電棍在學員躺倒的水泊裏通電,如不把學員觸醒,就把人電死。
3、給絕食的大法弟子灌大便,把糞便裹在一條髒布裏,綁在學員嘴上,用強力膠帶固定住,兩手被銬在鐵條上。
4、把學員關在特製的鐵籠裏,鐵籠小的不能站也不能坐,一關就幾個星期,連大小便都在裏面。
5、 在冰封雪凍的冬天,把學員衣服剝到只剩短褲,往學員身上澆冰水,扔在雪地裏,還對他們叫囂:「打死你們不如狗命一條,上頭有令,打死也算自殺」。
6、 強迫學員立正站立八天八夜,不准移動,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
7、 沒有任何法律文件,隨時隨意抄大法弟子的家,明偷明搶學員的私有財產。
8、把學員長期捆綁在冰冷的鐵板床上(死人床),上大掛、老虎凳、開水燙、往手指蓋裏釘牙籤、釘子扎腳、磚頭砸頭、鉗子擰肉拔指甲…………。
江澤民集團公然踐踏法律,強姦民意,戴著畫皮的面具卻似厲鬼般盜走了人的靈魂。道德高尚是社會進步的根本,如果信仰「真善忍」的人們要被判刑,那麼江氏集團所贊同的是甚麼呢?民族的希望又在哪裏呢?
原告請求:請世界上任何維護正義的法庭,接受並審理此案,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以正民心,扶正義,順天理。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全體受迫害的大法弟子
2004年3月29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28/47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