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活得充實而有意義的時候,1999年風雲突變,殘酷的鎮壓和迫害開始了,誣蔑陷害的宣傳充滿了中國大陸。剛剛開始時,我茫然不知所措。工作不計酬,任勞任怨,對任何人都好,與人為善的正理,怎麼成了非法?師父教人向善,做好人,怎麼成了錯的?
我們單位不但不肯定我的成績,也開始迫害我。
回想我修煉法輪功以來,工作上做得越來越好,看到廠裏的水、電、蒸汽沒有落實標,生產成本較高,浪費嚴重,也沒有人真心的來管此事。廠裏的照明燈一亮就是一通宵,不管是生產還是沒生產,反正是亮著,有時白天亮著都沒人管,職工上班沒有積極性,大多混日子,到月拿工資。做為一個大法修煉者看在眼裏,落實在行動上,按照師父的教導,做個好人。為廠裏節約,儘量地減少開支。每當我上班,我的第一件事就是關廠裏的照明燈。可那廠房裏的照明燈是十一、二道燈,都是上千瓦的燈泡。一個10噸行車加上一個125噸的脫模機,四個大燈。每當我上中班或上夜班,只要不是生產的時候,我都爬到車上把燈關上,只留一盞照明燈,火車進來能看見路就行。我們那個脫模間真正生產忙的時候極少,平常每天的生產量也就兩到三小時,照這樣計算每天能為廠裏節電5小時,加10個燈是多少電?照算如果是50度電,那麼一個月算下來,至少也是上千度電,一年就是上萬度電。我修煉真善忍三年,就是幾萬度電。
另外,我上班為廠裏義務收撿廢鋼鐵,至少是上百噸,你說那是上班時間,那為甚麼別人沒事也不收撿。有時我收撿的廢鋼鬥,他們反把渣子往裏倒。我們那個脫模的澡塘,外面來洗澡的人比較多,有時水沒關上人就走了,我就去關上;有時水管龍頭壞了,我就拿繩子捆上,不讓它浪費了;工作中蒸汽的管理和使用上,都儘量地為廠裏節約,這些我從未向廠裏要過甚麼報酬和名利,都是默默無聞做著,為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然而99年7月20日大搜捕開始了,江××要取締法輪功。作為一個真修的法輪功弟子是甚麼心情?真、善、忍大法遭到迫害,我的眼在流淚,心在哭泣。當時的情景是中國的全部媒體:廣播、電視、電台、報紙,鋪天蓋地的謊言、誣陷、栽贓,真相被掩蓋,正邪被顛倒,許多人相信了謊言,對法輪功充滿仇恨,到處談論。
7.20以後,我被冶鋼公安處多次非法抄家、關押、受審。他們強行拿走我的《轉法輪》及所有修煉法輪功的書籍、錄音帶、煉功帶、煉功服等。我人身受到多次凌辱。冶鋼公安處對我凌辱的惡人有周行保、馮樹林,還有一個姓董,我到北京上訪時就是他整的材料,使我被拘留15天。還被石灰窯區所謂「轉化班」凌辱。他們有一大幫人,有民兵,還有手銬。
2000年5月冶鋼公安處姓武的和姓李再次抄我家,強行拿走師尊的經書和我們煉功的照片作為所謂的「罪證」,判了我一年勞教。在黃石看守所關押的二個月裏,我受盡慘無人道的迫害。在那裏有個叫李所長的審問了我兩次後,因我都說大法好,第三天他們就開大會整我,給我上銬子。
姓李的所長叫給我找個最小的銬子,將我的手反背銬上跪著,他還不放過,還用腳使勁踩我的腳後跟,想把腳後跟踩斷,銬上後既不能吃飯,也不能解手,更不能睡覺。痛得直撞牆,真想死。到第三天下午他們給我解銬子時,銬子的螺絲帽已鏽,一個扳手已打不開,後來用雙扳手才打開。
打開之後,那個李所長馬上就給我換號子。坐過牢的都知道,換號子是要挨打的。當我一踏進新號子,號頭就開始罵我。其他的都是年青的,聽到號頭這麼一罵,就聽有一個說,把你的手伸出來看看,當我伸出血淋淋的手,他對著我的痛處就是一拳,痛得我直叫唉;其餘的從旁邊朝我進攻。打了之後,有人說號頭找我叫你蹲下,話沒說完,他們就從我的後面照頭一腳踩下去,我撲通一下倒在地上,起來後雙膝青紫。他們問我為甚麼進來的,我說為煉法輪功。他們就叫我蹲在濕淋淋的廁所邊。不准抬頭。
第二天,牢房要幹活--扯膠,我的手腫得合不攏,他們就要我為他們端水沖洗大小便。一個人就要沖好幾盆水,一個號子十人以上。晚上要聽號長讓睡才能睡覺,不准睡還得蹲著。有時不准解手。
第四天他們又提出要我「走過場」(折磨新犯人的黑話),要我靠著牆挨打,他們每人打我三拳。打得我全身青一塊、紫一塊。
在那暗無天日的牢房裏,被別人打的次數我已記不清了。我們的人身安全時時受到威脅,受他們的辱罵就更不用說了。後來我的腰被打得直不起來,晚上痛得不能轉身,一個多月都不見好,牢霸錢宏還搶走了我的被子。我只好蓋牢裏誰也不要的沾滿細菌的髒被子,從而下半身被感染,又腫又爛,看守所有監控器,他們明知道也不管。我們這些善良的煉功人,在這裏總是被別人打罵,可我們從沒有打罵過別人。別人說籠中鳥最苦,可我在那裏不知比那鳥痛苦多少倍。
後來,我到北京去上訪,只是為了說一句公道話:做好人沒有錯。冶鋼公安處惡警接我回來時,強行我交錢買臥鋪票和高消費餐旅,而上了車又不許我們睡覺。
大冶鋼廠廠長朱獻國,善惡不分,開除我公職,在經濟上連最低生活保障也不給我分文。同時,我是廠裏是一名工齡30年的老職工就為我進京上訪說句公道話,他們還把我住的房子拆掉,把我住所的衣物被褥、鍋碗勺瓢全部扔了,使我在沙洋勞教回來後無處落腳。那天是臘月廿四過小年,正是三九寒天,外面北風呼呼,我只好在俱樂部屋簷下熬了一夜。2003年8月,我還在馬路上過了兩夜。
現在我無處安身,經濟上極度困難,有時一個月的生活費只有幾十元,就這樣艱難地活著。
我因為要做一個好人,江××集團及其幫兇就剝奪了我生存的權利。還說甚麼現在是我國人權的最好時期,我的被迫害的遭遇就是江氏集團妄想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肆意踐踏人權和「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及「反人類罪」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