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二中教師孫良勝、劉紅鑾(女)、李新巧(女)因不放棄修煉,被單位直接送到派出所,後被拘留。
2001年10月,召開全校師生大會,強迫全校教師生簽名反對大法,因有的教師明白真象沒有簽名,學校便把沒有簽名的教師查出,然後威逼這些教師簽名。孫良勝、劉紅鑾、李新巧也被強迫要求參加,但被他們三人拒絕。非法剝奪大法弟子正常工作的權利,不讓他們教課,教師孫良勝被迫離開講台,成了看大門、掏垃圾、沖廁所、送報紙的勤雜工,劉紅鑾、李新巧也曾被剝奪教課的工作,被安排看大門。
2001年10月3日,學校以出去拉東西為名,將孫良勝騙進洗腦班進行迫害,後孫闖出洗腦班,被迫流離失所,現李新巧已被抓住勞教,孫良勝、劉紅鑾於2004年1月初被抓,現仍被關押。
劉紅鑾的女兒,市二中初中學生康家琦,在父親(大法弟子)被關在洗腦班,母親被迫流離失所的情況下,學校公然違背九年義務教育法,勒令康家琦退學,剝奪了她受教育的權利,連一個孩子也不放過!良心何在!
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責任人:校長劉石剛
電話:0318─2069389(辦公室)、0318─2038282(家宅)、0318─6663900(小靈通)
劉石剛家庭住址:新華中路衡水市二中家屬院
衡水市的郵編:053000
桃城區衛生系統──桃城區衛生局局長王建軍惡行
2001年9月,桃城區衛生局局長王建軍惡行擬定名單,將桃城區衛生系統幾名堅定的大法弟子綁架至洗腦班實施精神與身體折磨,並親自參與綁架行動。
2001年春,王建軍指使市二院院長張勇,夥同其共同行惡,將單位裏大法學員劉萍從單位綁架至洗腦班進行迫害。
2001年冬,王建軍命令桃城區醫藥公司將其單位大法弟子王雲香綁架至洗腦班進行迫害,王雲香為抵制迫害,被迫流離失所,王建軍動用全公司的職工查找王雲香,不讓睡覺,並親自帶人去王雲香的親戚家騷擾,王雲香被迫流離失所8個月,家中只剩下幼小的孩子和有病的丈夫。
王建軍電話:0318─2323908(辦公室)
家庭住址:衡水市勝利西路區衛生局家屬樓
衡水市的郵編:053000
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院長員偉強:
2001年9月派人將正在值班的大法弟子劉笑轉鎖在內科病區,於第二日清晨將其綁架到洗腦班進行迫害。劉笑轉出來後不久又因發傳單被抓,回家後卻被員偉強從家中綁架到醫院,非法拘禁在市五院保衛科一小屋內近兩個月。其間員要求劉「嚎啕大哭」「破口大罵」,劉笑轉堅持大法弟子是和平理性的,我們不會失去理智,更不會張口罵人。2003年9月底,劉笑轉散發真象資料時再次被抓,員偉強上竄下跳,托人找公安想辦法將劉判刑,以解心頭之患,真正邪惡至極!
員偉強電話:0318─2361786(辦公室)、0318─2328763(家電)
桃城區文體局:
自鎮壓法輪功四年多來,桃城區文體局有關領導喪失人性,對被單位大法弟子李靜進行了殘酷迫害。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李靜依法進京上訪,被接回單位後,單位領導不講法律,不顧她還有年幼的孩子,毫無人性的把她送進拘留所。
2001年4月,單位領導胡建軍、劉廣宏、張立凱等人強行把李靜綁架到邪惡洗腦班,被綁架的當天早上,李靜的丈夫打電話給劉廣宏,讓他不要迫害李靜,他誓言旦旦的表示不會,而沒過多大一會,李靜便被他們綁架到洗腦班,當時李靜堅決抵制不去,張立凱身為男性領導,竟對李靜這樣一個弱女子推打出手,面露兇惡冷酷。三個月後,李靜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才被放回家中。單位領導綁架迫害李靜的後果,是差點把李靜的命送掉。
2002年7月,李靜因在街上聽一個大法弟子和別人說話,被壞人舉報,以莫須有的罪名關進拘留所,五天後,單位又派車把李靜從拘留所綁架到洗腦班,並派單位上的人兩人一班輪流對她24小時監視。
四年多來,單位領導只讓李靜上過幾個月的班,並一直扣押她的工資,李靜要求上班,現任文體局局長王世江進行刁難和阻撓,不讓上班。李靜和她的丈夫幾次要求上班,有關領導進行推托,就是不讓上。當初是李靜正在上班時被他們迫害,差一點兒丟了性命,責任在單位,現在還不讓她上班,對她繼續進行迫害,道理何在?!
現在參與迫害李靜的直接責任人是:
局長王世江:電話:0318─2022256(辦公室)、手機:13913826988
家庭住址:衡水市勝利西路區計生委家屬樓(區計生委辦公樓後面)
副局長李紅英:家住在衡水市報社街南頭工行家屬樓。電話:0318─2153193(家電)、0318─2122401(辦公室),李紅英丈夫趙岩龍手機:13932866659
紀檢書記張立凱:家住在衡水市桃城區區委家屬樓。電話:0318─2353633(家電)、0318─2122401(辦公室)
副局長劉廣宏:家住在衡水市新建街桃城區文化館院內家屬樓。電話:0318─2196075、手機:13013276072
衡水市的郵編:053000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2/46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