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2日,我們乘火車去北京,途經萊陽時火車開始查票,當查到我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時,我想我堂堂正正的按照「真善忍」做人,不說假話,於是回答:「是」。就被強行帶下火車。在萊西站被北溝派出所接回後,沒作任何詢問,就把我們三人銬在派出所門前的雙槓上凍。我想我們是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向政府反映情況,為甚麼這樣粗暴地對待我們?難道真的是權大於法,我們連說句話的權利都沒有了嗎?直到上午8點多,我被送到鯨園派出所。在這期間,北溝派出所長(不知名)在我的財物中拿走100元錢,說是收汽油錢(沒有單據)。我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裏,早晨煉功,惡警不幹,把我帶到零下7─8度的地方凍,而且不准穿棉衣。就這樣我還是堅持煉功,它們就用布條把我的大拇指從背後一上一下綁起來。大拇指被勒成黑紫色,脹痛難忍。還有罰站、罰蹲等長達8─9個小時。而後我每走一步路上一個台階都非常艱難。就這樣,我靠自己對大法的堅信走過來了。
2000年3月7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因第一次被惡警非法剝奪了權利,所以這一次我要在「兩會「期間,到人民大會堂向更多的人大代表說明我們的真實情況。於是衝破層層封鎖到了人民大會堂。結果甚麼也沒讓說,又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遭到文登市刑警隊長(不知名)的毒打。後被鯨園派出所惡警王東青帶回。在這期間,王東青把去看親戚和他在北京一天的費用,包括出租車247元、食品費286元、餐費323元、藥費20.8元,還有一張看不清是從哪裏到北京的火車票,用筆改成北京─煙台的火車票22元、不知名的單據及飛機、火車票共計4668.6元(其中2000元沒有任何單據),全部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13日我被非法拘留。在拘留期間我還是堅持煉功,結果重複著上一次的體罰迫害。後來我們聯合抗議惡警迫害,環境得到改善,可以自由地煉功了。2000年4月1日,我正在單位上班,被鯨園派出所惡警非法搜身,因身上帶著縮印經文,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期間因堅持煉功,被看守所指導員(不知名)強行戴上手銬、腳鐐。還要每天堅持18─19小時的勞動。直到第12天,二區的杜隊長找我說:「老沈哪,在這就別煉了,都是本地人,也不想看你這樣。」我說:「不能!杜隊長你不知道一個滿身疾病的人,煉功後身體沒病的感受!你沒有親身經歷,是無法理解的。我以前有多種疾病:皮膚病、胰腺炎、過敏性鼻炎、還有不知名的感冒,最讓人痛苦的是夏天不能開著窗子睡覺,那麼熱的天,那怕開一道小縫,第二天就要感冒不能上班,沒有幾付中藥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要不是修煉了法輪大法,就這樣的地方,我早就不知病成甚麼樣子了」。後來杜隊長見沒有辦法讓我停止煉功,就以理髮的名義給我把手銬、腳鐐解除了。我又開始了正常的煉功。直到一個月後也就是2000年5月1日,惡警劉傑、劉京虎又以破壞看守所秩序為由,繼續對我非法拘留。我又像往常一樣堅持煉功,被惡警銬在曬衣服的牽線上,風吹、日曬、雨淋,有時還要雙腳不著地掛在牽線高處。迫害在不斷升級,由開始的8─9小時發展到18─19小時。後來我們認識到這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就聯合抗議邪惡的迫害。最後惡警怕銬在外面人多,就把我銬在死人床上,雙手銬在床頭上,不能躺,只能面對床頭坐,就這樣我仍然堅持煉功。惡警見沒辦法阻止我煉功,就以不給同室拘留的人飯吃相威脅阻止我。
在臨近釋放的前一天,市政法委書記劉××到拘留所檢查工作,說要見大法弟子。見面後,他說我們是不明真象,被別人利用了。我說:「你說的不對,你才不了解真象,我們按照大法書上的要求做好人,身體達到無病狀態,這些都有鐵的事實,你有權力,你可以到單位去調查,看看以前我們每年花多少醫療費,到現在煉功4─5年了,一分錢藥費也沒花,醫療卡就是見證,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你也應該查明,對國家負責,向上反映反映真實情況」。政法委書記無言以對,警察目瞪口呆,只好草草收場。
2000年7月24日,我去泊幹看望功友,被蒲灣派出所惡警以串聯為由帶走,在蒲灣派出所期間,惡警不問原因,把我銬在大鐵門上。它們用摺疊的鐵門夾我,銬在電線桿上曬我。後來,被惡警劉傑非法拘留。在這期間惡警劉傑以五天五夜不准睡覺為期進行精神迫害,把我的手銬在鐵椅子上,腳固定在椅子上的鐵圈中,只能這樣坐著。到了第5天,我依然精力充沛,惡警劉虎見達不到目的,就用書打我的頭,往我臉上倒開水。就這樣它們也沒有達到目的,最終以失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