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8年學了法輪大法。得法後不久,身體各種疾病就消失了,我感到身體輕鬆,舒服愉快。從此以後,我沒有花一分錢吃藥,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為國家節省了一大筆醫藥費;我安心工作,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斷提高自己。
2000年3月31日,六十多歲的我被綁架到鄉政府大壩曬了一天,又送到眉山拘留所關了15天。回家後,又被鄉政府治安室鄧治華折磨兩個月,每天上午被逼迫到治安室接受洗腦,還被罰款300元。
2001年,我在龍興趕場,被綁架到鄉政府治安室,負責人鄧治華、冷斌寫了三次黑材料,把我送到眉山拘留所關押50天。
2002年2月,我在家做飯,被修文鄉、龍興鄉政府治安室鄧治華、王文貴等六人抄家,被綁架到修文呆了一兩個小時,送到眉山拘留所。當時,我還未吃午飯,到第二天早上才吃飯。
在拘留所裏,被蓋破爛,睡的是水泥床,房間約有12平方米,四方不通空氣,只有在腦頂右角上,有一個不到半米鋼條圍成的小洞,只能在這一點通氣。廁所也在房間內。睡10個人,有嫖、賭、搶、殺、販毒等人。每頓只有二兩五的米飯,吃的小菜用筷子一次就能夾完。大法弟子每月還要被迫交五百元錢。
我在拘留所裏被關了三十三天,放回家後,不斷地被抄家騷擾。在2002年7月份,一個月內不分半夜、三更地抄家騷擾9次。從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止,我兩年零十個月的退休生活費一分都沒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