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致詞譯文:
先生們女士們:
「如果涉及到一個人的基本權益、生存、自由、免遭酷刑、不被任意剝奪自由、不被歧視,如果涉及到這些『公正之路』的基礎,就沒有甚麼可以妥協和含糊的。」
這段明確而無歧義的話是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2003年9月12日在南京大學題為「法制國家的原則--個現代化社會的前提」的演講中的一段摘錄。幾個星期以後,德國總理施律德訪問中國,施律德其實有足夠的理由(和中國政府)談論中國的人權狀況,如關於對多個少數民族的鎮壓,毫無人類尊嚴的勞教系統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2003年11月21日,在他出發的前幾天, 40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位於卡爾斯魯爾的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和中國的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指控他們自1999年至2003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在長達86頁的訴訟狀中,列出了16名官員的姓名。他們以及無數未列出姓名的官員被指控直接或間接參與了對被關押在拘留所和勞教所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的殘酷虐待和人身侵害,其中有對15個案例的詳細描述。在遞交給德國聯邦檢察院的另外兩份含附件的文件裏收入了許多著名的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人權檢查委員會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公署(UNHCR)的調查報告和關於818位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的報告。
在中國大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酷刑及迫害致死案例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儘管有「德中法制對話」,中國離法制國家還差得很遠。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如果施律德能夠在中國說幾句立場鮮明的話,將是很合適的。
和以前一樣,犯罪證人及其家屬受到威脅,他們自己往往也是受害者。在中國的法庭上揭露政府官員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能的,即使人權組織也不可能在中國開展工作。
在德國,2002年6月30日新啟用的刑事法典為人權受害者提供了有利條件,當然鑑於沒有許多可以參考的先例,實際上如何具體實施刑事訴訟還沒有經驗。坐落在卡爾斯魯爾(Karlsruhe)的聯邦高級檢察院負責受理群體滅絕罪及人權侵犯罪。2003年11月21日因對法輪功學員所受的迫害而提起的訴訟是自2002年夏天新法律啟用後的第一個被嚴肅對待的,目的在於發起對來到德國的人權罪犯的調查的嘗試。
原告希望德國最高檢查機構不會容忍到目前為止逍遙法外的中國人權侵犯者,並對江××及其它官員進行調查。儘管德國刑事法庭不能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開展主要的審理工作,而且被告是否近期會訪問德國也是問題,但由於德國在海牙國際法庭扮演著先行者的角色,德國刑法部門至少有義務儘量澄清具體案情。目前卡爾斯魯爾的聯邦檢察院對此案投入很多時間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進行調查。其它的在新法律啟動後的類似的訴訟嘗試都在幾天以後即被駁回。
如需要對嫌疑犯的犯罪行為進行緊急調查,則需要申請(國際)拘捕證,最近一個例子便是在紐倫堡-福約特(Nurenberg-Furth)的對前阿根廷軍事獨裁的起訴案。如此,被告必須好好考慮,他今後要到哪國去。
德國的調查可以激勵其他國家的執法部門做進一步的調查、收集調查結果,將來盡可能在中國對人權侵犯者進行判決--這無疑是最合適的地方。
日前,德國政府要求阿根廷政府將阿根廷前軍事獨裁者維德拉(Videla)引渡至德國境內受審,追究其25年來的人權侵犯罪行。希望聯邦檢察院盡其職責,不要使中國的人權受害者等這麼長時間才能得到他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