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許必菊原是成都青白江區供銷社聯合社貿易公司職工,因堅定信仰真善忍,於2000年6月底去北京上訪,7月2日單位書記李玉新便沒收了她價值3萬餘元的私人貨物,並揮霍私分。她從北京被接回後,在青白江大灣派出所被非法拘留15天,又於7月20日被送往青白江打靶場洗腦班折磨,被非法關押10天,勒索現金300元。2001年4月公司強迫她「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但拒不歸還所扣貨物,許必菊多次找公司評理,但無結果。
2001年1月18日,許必菊在家被騙開門,公安強行把她綁架到青白江看守所關押45天,又勒索現金300元。2003年7月9日下午6點公司經理陳家貴、書記李玉新與公司員工溫佐倫等開車到許必菊家門口,企圖送許去洗腦班,許未開門。晚上李玉新又來第二次,不斷騷擾至凌晨,許被迫流離失所。
陳家貴、李玉新還不甘心,又把區610、派出所的人叫到許必菊愛人王三田的單位成都化肥廠,叫其不要上班,去找人,王三田因此停工半個月。但未找到人,便回單位繼續上班。陳家貴又夥同區610和派出所到廠裏去質問為甚麼讓王上班,王的領導說:「我們再不讓他上班就違反《勞動法》了。」後來王被扣掉了7、8月的工資和獎金。
陳家貴、李玉新見未達到目的,又妄圖用不給許的母親低保生活費的卑劣手段誘許上當,非要許必菊去領才給,否則就扣發。他們還經常到其母親及親戚家去騷擾,使許一家人得不到安寧,連寫回的信都要被私拆複印。在這種迫害下,時至今日許必菊已八個月有家不能歸。
許必菊與公司已解除勞動合同,陳家貴、李玉新為甚麼還要去許必菊家騷擾,違法侵佔私分公民合法財產?由此可見這幫人及610與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講法律。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必報是天理。任何人欠了債都得還,正告那些作惡之人趕快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為自己未來留一條路,否則事做絕了可不好收場!在今後法律健全的社會中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