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劉明傑在2000年10月自費購買速印機,並在明慧網下載《法輪大法必將在世間洪傳》和《江澤民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等文章印製、散發、張貼,被惡人舉報於2000年10月6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關押在撫順第一看守所,在關押期間被迫從事長時間勞動,完不成任務經常遭犯人打罵。有時每天只睡3-4小時。歷時8個多月,被非法判有期徒刑3年,關押在大北第二監獄。
劉明傑在大北第二監獄期間,歷盡精神與肉體折磨。經常被罰蹲小號,一次就是3個月之久。屁股爛了、腿不能走路,最終被迫害精神失常。迫害的主要責任人是大北監獄惡警李建國。
劉明傑被釋放回家後,家屬發現其腰部有紫斑、身上有針眼,其中腰椎骨上的針眼特別明顯。經常頭暈昏迷,發火、罵人、砸東西,大冬天還經常跑到街上躺在馬路中間。
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就這樣被江氏集團迫害得精神失常。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1/46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