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允許起訴境外酷刑實施者
據現年63歲的加拿大公民、藝術教授張崑崙教授介紹,他因修煉法輪功,中國曾經4次被綁架、被非法監禁,並遭受了毒打、電擊(多根電棍同時電擊)、體罰等肉體折磨,以及洗腦、株連、經濟敲詐等精神(心理上和情感上的)折磨。按照加拿大有關酷刑和反恐怖法律,張崑崙教授已經開始啟動司法程序,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的22名迫害指揮者和實施者。麥塔斯說,張崑崙教授提供的證詞非常有力。
律師麥塔斯說,因為張崑崙教授是加拿大公民,而且張崑崙在遭受酷刑期間已經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可以應用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對迫害實施者進行起訴,即使迫害不發生在加拿大,即使酷刑實施者不在加拿大。
*無法期望在中國起訴施酷刑者
張崑崙教授在證詞中說,「2000年6月30日晚,因為我將法輪功電台將在7月1日正式開播的消息告訴了別人。科院路派出所將我綁架,同時被抄家。我一到派出所,就被幾個警察打翻在地,所長張會生和另一警察梁健各持一根高壓電棍電我。張會生一面電一面惡狠狠地說,『[最高領導]江澤民總書記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張教授說,「(對法輪功學員而言)中國就像一個大監獄一樣,一切在白色恐怖之中,沒有辦法講道理。」
麥塔斯和格林斯潘在給最高檢察官的信中說,「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成了國家政策。」麥塔斯表示,無法期望在中國起訴施酷刑者,因為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無論是法庭、還是起訴都不能獨立於中國政府和政策之外。」
格林斯潘律師說:我們希望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對實施酷刑的22個人的45項指控。我們已經確認這22名參與折磨張崑崙的人,由下至上,從直接施酷刑者(勞教所的警察、洗腦班負責洗腦的人)、將「610」人員(濟南市、山東省)的指令一級一級的向上推,一直可以追溯到江澤民。這45項指控中有8個直接針對實施酷刑的最高指揮者江澤民。
麥塔斯解釋說,對張教授四次不同的逮捕,每次都有一套從上到下的不同的逮捕和酷刑指令。
麥塔斯說,往往這種犯罪的參與者,每個人都要負責;誰預謀的、誰涉及了、誰是計劃中一部份、誰具體執行的,誰都逃不脫。而江澤民本人恰恰在這「金字塔」的頂峰,是最終讓張教授遭受酷刑的人。
談到如何應用加拿大刑法制裁加拿大以外的罪犯時,麥塔斯律師說,雖然我們暫時不能將其送上法庭,但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了。一旦定罪,可以有三種方式制裁罪犯:一警告:一旦這些人在加拿大出現,就會被逮捕,並啟動司法程序;二震懾:因為在中國如果司法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不符合國際法,將由獨立法庭決定。三引渡:一旦我們獲得逮捕令,我們就會採取引渡的方式。加拿大和中國並無引渡條約,但是可以加拿大法庭可以要求特殊引渡安排。還可以持逮捕令請求國際刑警組織逮捕罪犯。
*江澤民無豁免權
麥塔斯律師在提到指控人中最高指揮者江澤民能否享有豁免權時指出:江澤民已經不是國家領導人他不享有任何豁免權,而且從類似案件中人們已經意識到觸犯國際法律的人不會永遠享有豁免權。麥塔斯以皮諾切特為例說,他說:如果最高檢察官同意我們的請求這個案子首先就會對中國、對正在中國遭受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有所影響。 我希望人們在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前能夠想到他們可能為此被起訴,從而三思而行。
*參考資料
皮諾切特:任智利總統期間,曾大量屠殺西班牙人及家人。1998年,英國一家法庭做出裁決,前智利獨裁統治者皮諾切特可以被引渡到西班牙,就凌虐指控接受審判。皮諾切特被指控在智利當政17年期間發動恐怖運動,殘酷對待政治反對人士。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0/46250.html